潜水艇专利 【submarine patent】

申请后长时间被审查,到了对象的技术已经在世间广泛地被使用之后才突然成立的专利。

 由于美国的专利制度中没有公开申请中专利议案的制度,所以不管审查期间滥用从成立时开始17年有效的行为成为了国际问题。

 申请者通过反复修正故意地推迟专利的成立,等待着利用了其技术产品的广泛普及。然后,当各种各样的企业采用并普及时突然使专利成立,起诉其侵权行为并要求巨大的侵权费。

 由于它是钻入水面下后慢慢接近,突然出现后造成损失,所以称作「潜水艇」专利。

 在美国存在几个有关潜水艇专利的有名事件。最近有名的是,关于利用低频率信号表示颜色映像的技术,任天堂和世嘉企业被个人发明家以专利侵权被起诉。

  在美国以外的国家,由于经过申请的一段期间后公开审查中的专利议案,从申请日开始计算有效期,所以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受到各国的指责,1995年美国修 改了专利制度,改为有效期是从申请日开始的20年。但由于这个法案修改以前申请的议案适用于从成立日开始的17年制度,所以今后还存在潜水艇专利骚扰的可 能性。

posted @ 2011-09-02 09:24  杭州桓泽  阅读(79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