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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凉介星光
2018年12月17日
Effective java第17条:要么为继承而设计,并提供文档说明,要么就禁止继承
摘要: 不要过度设计。 面向对象编程,从一开始被洗脑难免在上手写代码时都会首先思考有没有公共方法啊,能不能把两个类抽象成一个父类再继承啊等,慎重使用继承,当要使用继承时一定要在文档注释中写明重写这个方法会给其他方法带来什么影响。书中给出建议如果类并不是为了继承而生,那么这个类应该用final修饰禁止子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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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8-12-17 22:09 梨花压不压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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