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证明技巧
证明技巧:思路图
使用公理系统时,证明的「构思过程」与证明的「书写过程」大相径庭。思考过程往往从最后一步开始,逐步规约。来看两个例子
传递律的证明
Thinking & Writing...
换位律的证明
Thinking & Writing...
证明技巧:待定公式法
E1
证明
容易想到应该用公理3,我们希望干这件事:
显然,我们需要一个公式\(???\)带着\(\neg\neg P\)来回转。那我们不妨令\(???=\neg\neg R\),从而
对\(\neg\neg R\rightarrow \neg\neg P\)用两次公理3,得到\(R\rightarrow P\),再用一次公理2,借助传递律和MP规则得
我们令\(\vdash \neg\neg P\rightarrow R\),显然可以取
于是可以回头构造证明
E2
证明
显然我们可以用\(\vdash (\neg A\rightarrow A)\rightarrow A\)和\(\vdash (P\rightarrow Q)\rightarrow (\neg Q\rightarrow \neg P)\)快速解决这个题。
不过,如果我们从\(\neg A\)开始构造证明呢?
我们不妨设可以得到\(\neg\neg R\rightarrow \neg A\)
证明技巧:识别死胡同
我们的公理系统具有可靠性,也就是说,在语义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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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只能从永真的公式推演到永真的公式,不能从永真的公式推出不永真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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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推出的公式中,后件可满足的情况一定比前件多,后件不可满足的情况一定比前件少,前件可满足时后件一定可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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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它只能使结论/后件的永真性不断变强,不能使其变弱
所以,如果你发现以下情况,那说明你的证明思路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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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证明一个(满足前提条件时)不是永真的公式,那你应该考虑给这个公式增加一些前件,或者调整它的结构,把它变成永真式
例如,如果见到\(B\rightarrow(A\rightarrow C)\),那说明你走错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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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通过证明\(A\rightarrow B\)来证明\(B\),或者想要通过\(R\rightarrow(A\rightarrow B)\)来证明\(R\rightarrow B\),但\(A\)并不是一个永真公式,那么除非你确定你有特殊方法做到这件事,否则你的\(A\)就太弱了,需要改成一个永真公式
例如,使用待定公式法时,设\(P\rightarrow(R\rightarrow Q)\),想得到\(P\rightarrow Q\),这时\(R\)通常必须是永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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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如果\(A\prec B\),那么你既不能借助\(A\)推演出\(B\),也不能借助\(R\rightarrow(A\rightarrow B)\)推演出\(R\rightarrow B\)。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加强\(A\),使得\(A\succcurlyeq B\)
演绎定理证明转普通证明
如果实在没有思路,还可以尝试用演绎定理给出证明,然后转换成普通证明再写到试卷上。具体做法参见Chapter4Tutorials(T2)。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转换方法并不万能。它可以处理形如
形式的定理,但不能处理形如
形式的定理,此时转换过程会穿透定理的证明过程。例如
不能直接转换,因为
不能直接得到我们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