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评卷、成绩处理和证书管理办法
一、笔试答卷评阅
1、省级承办机构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组织该项考试的笔试评卷工作。中心考点受省级承办机构委托,作为评卷点承担评卷任务,进行集中、封闭评卷。
2、评卷点应建立严格的保密、保管制度。试卷保管室应设于二层楼以上,昼夜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评卷点试卷接收答题卡时,应清点数量,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评卷员由评卷点根据评卷任务的大小,聘请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参加,并填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评卷员登记表》由省级承办机构备案。
评卷员要求:评卷员应为专业教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试卷考核内容;四级论述题评卷员应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较丰富的阅卷经验,熟悉所阅论述题涉及的领域;一名评卷员只能评阅同一领域论述题,不得穿插评阅其他领域论述题。选聘的阅卷教师情况在省级承办机构备案。每一等级成立一个评卷小组,选派优秀的评卷员担任组长。
5、在正式评卷前,评卷组长应组织全体评卷员讨论,熟悉评分标准,并进行试评,以使每个评卷员熟练、正确掌握评卷标准。
6、评卷采用流水作业法。初评以后,应组织另一部分评卷员进行复核。
7、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未经同意,不得带铅笔进入评卷点。只记录得分情况,不得使用扣分法评卷。得分应写在指定位置。评卷员和复核员都应签名。
8、各评卷点应有专人负责答卷的保管和调度,确保答卷安全,随时掌握评卷进度,做到不漏评、不错评,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9、评卷小组组长应抽查一定数量答卷,保证评卷工作正确、公平、前后一致、宽严适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10、评卷、复核结束后,总分的铅笔填涂工作由评卷点指定专人完成。
11、在本次考试结束后,各评卷点应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处理本次考试的全部答题卡。阅完的答题卡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评卷员备案表》应在省级承办机构保存半年备查,半年以后统一销毁。
12、试卷中出现大面积舞弊、违纪的,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成绩无效,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3、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二、上机考试成绩评阅
必须由各省级承办机构单独完成,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下发的解密软件或专用管理软件处理考生上机考试成绩。
三、成绩处理、发放
1、笔试试卷评阅完成后,评卷点将客观题(选择题)得分和主观题(填空题或论述题)得分合成笔试成绩,并形成笔试成绩数据库文件,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标准》(第六版)同笔试卷面信息库一道报省级承办机构;评卷点上报省级承办机构前应检查每个考生成绩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2、省级承办机构负责转换考生笔试等第成绩,把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上机考试成绩与考生报名信息以准考证号为关键字段进行连接后,核验保留成绩,然后转换总成绩。并对总成绩合格考生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标准》(第六版)的要求编排前12位证书编号,生成考试信息库。省级承办机构审查数据没有缺失与错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成绩库和卷面信息库两个数据库和照片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收到上报的信息并核验无误后,编制后两位证书编号(即第13位和14位校验位),返回各省。各省级承办机构收到返回的成绩库后,以此数据库的信息为准,方可公布、发放成绩。在未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成绩前,省级承办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公布、发放成绩。
3、成绩等第共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及格、59-0分为不及格。
4、总成绩划分方法:笔试和上机成绩均合格者,总评成绩为合格,笔试和上机均为良好者,总评成绩为良好;笔试和上机均为优秀者,总评成绩为优秀。两门成绩等第不一致的,总成绩取低等第。(一级B类只有一门,总成绩即单门成绩);
5、省级承办机构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和上机考试的等第。考点打印成绩通知单,成绩通知单只打印笔试分数和上机成绩等第。
6、保留成绩核验规则:保留成绩指保留上次考试的等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考生保留成绩,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验上次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上次考试有保留成绩且本次考试转出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的考生,由转出省核验无误后,开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保留成绩转移单》,并加盖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专用章有效,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接纳。
7、省级承办机构将成绩按考点进行发放。考点完成成绩单的打印、发放工作。成绩单发放时,需要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领取。
四、证书管理
1、证书的发放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合格证书。各省级承办机构在考试结束后,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标准》(第六版)的要求上报有关信息库。经审查合格后,目前方式为教育部考试中心按合格考生人数发放空白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发放单》第一联、第二联,并酌发部分备用空白证书。证书发放采用机要通信(即邮政机要)的方式,依据各省返回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省级承办机构机要通信登记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专用)》中的联系人及地址,自考试结束之日起,每两个星期发放一次合格证书,发放时间截止到考试结束后50天。收到证书后,各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清单数目对证书进行清点、核实。各省级承办机构颁证结束后80天内,将备用证书中打印错误的、损坏的、更换证书原件、剩余的证书以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发放单》第二联、更新后的考生数据库必须通过机要通信(即邮政机要)退回教育部考试中心,用于换发、补发的证书需有正式报告说明原因及换、补发情况。
各省级承办机构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教育部考试中心。
2、证书管理
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的各省级承办机构负责证书的管理。其中包括证书编号(前12位)、打印、建档、颁发、换发、补发及接受有关用人单位查询等。
各考点只负责所属考点证书发放工作,不得参与其他证书管理工作。考点到省级承办机构领取证书时,须办理正式清点、交接手续。发放考生时,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成绩单来领取,并填写领取登记清单。
上报信息中存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错误、成绩登录错误等情况,由考点核实考生报名时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如属考生个人原因填写错误的,一律不予更换证书。
换发、补发证书的考生的信息必须单独以数据库形式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数据库结构同考试信息库),超过1个考点的,各省级承办机构必须先行汇总后上报。
由于身份证号码升位以及非考试机构原因将证书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更换证书,一律不予接受。证书遗失、损坏的可由承办机构依据《关于夹芸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管理等有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考委办[1999]93号文件开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并须加盖省级承办机构公章有效。
3、证书的编号、打印
证书编号由各省级承办机构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标准》(第六版)的规则编排前12位,后2位由我中心统一编制,证书的“成绩”项处,成绩“合格”和“良好”的,证书上只打印“合格”字样;成绩“优秀”的,证书上打印“优秀”字样。
证书打印的标准:
1)各省级承办机构可使用全国统一的考务管理系统或自行编制打印软件。其中“姓名”处为宋体、二号字;“成绩”处为宋体,四号字;其他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体大小:11号。具体打印位置按照证书打印样张由各省级承办机构自行调整。
2)证书中计算机打印不出来的汉字,或姓名超过8个汉字的,可由手工填写。没有身份证号的考生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证书发给本人,待本人将来取得身份证号后自行填写。但对姓名打不出来同时身份证号又没有的合格证书,不能直接发放,需由省级承办机构填写姓名后再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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