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封闭原则

[ OCP,Open Closed Principle ]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应该是可扩展,而不可修改的。也就是说,对扩展是开放的,而对修改是封闭的。

对扩展开放,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  
 
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而不要对类进行任何修改。

开放封闭的核心思想就是对抽象编程,而不对具体编程,因为抽象相对稳定。让类依赖于固定的抽象,所以对修改就是封闭的;而通过面向对象的继承和对多态机制,可以实现对抽象体的继承,通过覆写其方法来改变固有行为,实现新的扩展方法,所以对于扩展就是开放的。
 

posted on 2012-02-20 22:55  多个马甲  阅读(11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