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隐私信息该走的两条路

置身互联互通的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采集与记录十分普遍,相关信息在特定平台的共享也无可避免。一定程度上,这为拓展网络应用、便利日常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基础。然而,面对源源不断的“授权”要求,人们也不无担忧:往往一点击“同意”,个人信息就必须共享,这样的程序或应用会不会埋下隐患?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短板,影响着用户对网络世界的信任感、安全感。

 

 

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例经常可见。学生刚报名参加考试,辅导机构就找上门来;

孕妇还没下产床,月子中心就已掌握情况;

购买了新车,结果推销房产的电话也纷至沓来……遭泄露的个人信息数目惊人,背后衍生出复杂的利益链条。

有鉴于此,近年来,多部门多次加以集中整治,着力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例如,针对用户快递单信息频遭贩卖,推动物流行业改进管理,推广“隐形面单”。然而,就像最近某酒店集团数亿条用户信息疑遭泄露所警示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无所不在,时刻不能放松警惕。

从安全角度出发,保护个人信息需要两条腿走路。既要大力打击网络黑手,斩断个人信息贩卖的黑色利益链,也应进一步强化监管,压实有关单位和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

特别是对于学校、医院等机构来说,掌握的个人信息不少,但“保险箱”可能还存在弱点。

此前,某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就曾遭到“黑客”入侵,造成海量个人健康信息泄露。

随着各行各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大数据日益打破信息“孤岛”,如何守好数据的城池,成为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

信息泄露的教训值得警醒,但前置的权利保护也须高度重视。年初,支付软件晒账单默认勾选“同意”之所以引发争议,就是因为用户日渐看重自己的知情同意权,而这是数据合法收集与使用的前提。

今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其开创性的数据“被遗忘权”受到广泛关注。

擦除互联网信息痕迹的权利,也体现了对用户权利保护的强化。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在实践中,如何科学界定“必要”,还有赖于进一步完善规则。

 

个人信息,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另一种“身体发肤”。从治理个人信息泄露的角度来说,加强立法、健全制度是治本之策。

去年两会,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随着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上日程,细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可期。

前不久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显示,个人信息保护法位列“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一类法律草案,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有望出台。多管齐下、惩防并举、加强治理,为个人信息安全筑牢防护栏,我们才能更安心地畅游网络空间。

从机遇的角度来看,云计算是中国产业领域与世界发达国家真正平肩的唯一机会。这个窗口期过去,下一个窗口期出现的时间暂时还无法预计,我们如果不充分把握这个机会,极有可能赶不上新一代基于互联网的生态型经济模式的实践。当然也不能就在一面叫好声中稀里糊涂上了车。这些已经逐步形成比较一致的共识

 

云计算并不是什么新鲜技术,而是计算机应用的自然发展,或者说在有计算机网络形成的时候,就一直有这个方向和实践。

在计算机创始人那一拨里面,有一个人当年曾经说“世界上之需要五台计算机就够了”,从一定意义上看,也是具有资源复用的思想的。我们熟悉的各种应用,实际上无不与云有关系。当前之所以成为一个焦点,与国际一些大厂商的操盘不无关系,如果云计算得以普及,我们非常清楚的是服务器、存储等系列产品的销售成本将极大降低,生意也会变得更好做,这些是云计算最能直接带来的好处,对我们业务价值的好处是什么呢?说的不少,但是确实不是那么直接。

当然,世界上不会只有单相思的事情,最终总得还是要有人畅快地去买单。我们思考到位了,自然也就能趋利避害,在被动中持续寻找到主动,继而实现主动。

 

 

posted @ 2018-10-12 14:09  大快搜索DKHadoop  阅读(14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