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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与“以身说法”

十几年以前,“送书下乡”“普法教育”等活动开展投入不可谓不大。却不见甚收效。究其因,是农民不能通过读书切实感受到法律在保护自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在乡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样的流氓执法方式的情况下,农民阅读案例,充其量只是意淫。

      《行政法学安例教程》中,(张树义,知识产权出版社) 举了这样一个事例:A县城和B县城的贸易商场有纠纷,A县政府拍板决定扣压来本县做生意的B县个体户的资产,扣压长达近一年。后来经过媒体的报道才放了扣压车辆,而对个体户提出赔偿损失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有的认为把县长列为被告不好”,直到银川市政府赔偿案在司法界传开,市中院才决定受理此案。(第12章,行政救济概述,案例2  )

      由此可见,作为执法者的法院,不是依法办事,而是看着别人怎么办自己怎么办?而一个普通的劳动人民,又怎么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身教甚于言教。在广大的落后地区,玩法律概念不能切实建立起农民的法制观念,只有切实地办好事情,尤其是通过对典型安例的大力宣传,才能使农民真正地有站出来的胆量。

posted @ 2008-10-19 10:53  范晨鹏  阅读(200)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