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第六十九章
【原文】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
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执无兵,乃无敌。
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
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解释】
(1)不敢为主而为客:前文已见"不为主"、"俨若客"等说法,"不敢为主而为客"就是说只把它看成是从属于整体(主)的部分(客)。对用兵者来说,"不敢为主而为客"就是说只把武装力量看成是从属于政治机体的"手臂"部分,不敢反客为主,不敢让"手臂"代替"大脑"作决策,也不敢让政治利益服从于局部的军事利益。 (2)轻敌几丧吾宝:"吾宝"即六十七章所说的"三宝"──轻视敌人应有的生存权益,丧失了"兼畜人"的"慈";轻易举兵而劳民伤财,丧失了"俭";执兵攘臂而争利,丧失了"不敢为天下先",所以说"轻敌几丧吾宝"。 统兵的道者不低估敌人的力量,执政的道者不轻视敌国应有的生存权益,仅仅是低估敌人的力量,是谈不上"三宝"的丧失的。这里的"轻敌"应是指政治层面的轻敌而言。 (3)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哀,知其无可奈何,为哀;知其不可用却"不得已而用之"(三十一章),为哀;力图别有选择却别无选择,为哀,哀是慈者的无奈。"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即"等到真正以武力相对抗的时候,首先宽容忍让,最后才不得已而奋起的一方通常会取胜"之义。 有道是"狭路相逢勇者胜"。慈者能勇〈六十七章:慈故能勇〉,由慈入哀说明慈者已因别无退避而被逼入狭路〈别无退避之路即为"狭路"〉,这使他全力以赴而勇不可挡,所以说"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对"不得已"的体认就是对最不可违背的"应该"的体认,所以哀使人赴义处宜。肯定以哀莅之的战争说明老子肯定反侵略的正义战争,说哀者必胜就是说反侵略的正义战争必胜。 【译文】
统帅武装力量的人总是说:武装力量只是某一主体的客属,我不敢反客为主,不敢让它前行示人,而要让它收缩而置后。这就叫做行动无阵势可把捉,使人明白我在挥舞着的不是用于击人的手臂,拿着的也不是用于伤人的武器,于是就不会促成紧张对峙而树敌了。祸患莫大于轻侮敌人,轻侮敌人就差不多丧尽了我所说的"三宝"。所以,等到真正以武力相对抗的时候,首先宽容忍让,最后才不得已而奋起的一方通常会取胜。 【评析】
本章主要谈论用兵之道。不过,这种用兵之道并不是相对军事指挥官而言的统兵打战之道,而是一个当政者如何对待兵、如何动用兵的政治准则。综观老子道论,老子一直是在政治层面谈论一个行为者应如何对待、如何护养、如何持藏、如可动用他的"手臂"的问题,而不是在教唆这只"手臂"的伤人谋略。因此,如果说"用兵之道"就是指军事指挥官的统兵打仗之道,那么,几乎可以说:《老子》中未尝有一章曾属意于兵。但是,由于统兵打仗也是一个系统化的行为操控,并且作为"兵"的武装部队也有从属于自己的"兵",所以,老子关于一般行为体的普遍考察可以给军事指挥者以深刻的启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老子》中无一章不可为"言兵者师之"。但在同样的意义上,人们也可以说《老子》中无一章不可为当政者师之,经营者师之,为人处世者师之,或一切组织管理者师之……这是老子道论作为一般行为体的普遍行为规范论而具有普遍的概括、关涉能力的本性使然,并不能因此而认定老子书是一部兵书或其他的什么专论书。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
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执无兵,乃无敌。
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
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解释】
(1)不敢为主而为客:前文已见"不为主"、"俨若客"等说法,"不敢为主而为客"就是说只把它看成是从属于整体(主)的部分(客)。对用兵者来说,"不敢为主而为客"就是说只把武装力量看成是从属于政治机体的"手臂"部分,不敢反客为主,不敢让"手臂"代替"大脑"作决策,也不敢让政治利益服从于局部的军事利益。 (2)轻敌几丧吾宝:"吾宝"即六十七章所说的"三宝"──轻视敌人应有的生存权益,丧失了"兼畜人"的"慈";轻易举兵而劳民伤财,丧失了"俭";执兵攘臂而争利,丧失了"不敢为天下先",所以说"轻敌几丧吾宝"。 统兵的道者不低估敌人的力量,执政的道者不轻视敌国应有的生存权益,仅仅是低估敌人的力量,是谈不上"三宝"的丧失的。这里的"轻敌"应是指政治层面的轻敌而言。 (3)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哀,知其无可奈何,为哀;知其不可用却"不得已而用之"(三十一章),为哀;力图别有选择却别无选择,为哀,哀是慈者的无奈。"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即"等到真正以武力相对抗的时候,首先宽容忍让,最后才不得已而奋起的一方通常会取胜"之义。 有道是"狭路相逢勇者胜"。慈者能勇〈六十七章:慈故能勇〉,由慈入哀说明慈者已因别无退避而被逼入狭路〈别无退避之路即为"狭路"〉,这使他全力以赴而勇不可挡,所以说"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对"不得已"的体认就是对最不可违背的"应该"的体认,所以哀使人赴义处宜。肯定以哀莅之的战争说明老子肯定反侵略的正义战争,说哀者必胜就是说反侵略的正义战争必胜。 【译文】
统帅武装力量的人总是说:武装力量只是某一主体的客属,我不敢反客为主,不敢让它前行示人,而要让它收缩而置后。这就叫做行动无阵势可把捉,使人明白我在挥舞着的不是用于击人的手臂,拿着的也不是用于伤人的武器,于是就不会促成紧张对峙而树敌了。祸患莫大于轻侮敌人,轻侮敌人就差不多丧尽了我所说的"三宝"。所以,等到真正以武力相对抗的时候,首先宽容忍让,最后才不得已而奋起的一方通常会取胜。 【评析】
本章主要谈论用兵之道。不过,这种用兵之道并不是相对军事指挥官而言的统兵打战之道,而是一个当政者如何对待兵、如何动用兵的政治准则。综观老子道论,老子一直是在政治层面谈论一个行为者应如何对待、如何护养、如何持藏、如可动用他的"手臂"的问题,而不是在教唆这只"手臂"的伤人谋略。因此,如果说"用兵之道"就是指军事指挥官的统兵打仗之道,那么,几乎可以说:《老子》中未尝有一章曾属意于兵。但是,由于统兵打仗也是一个系统化的行为操控,并且作为"兵"的武装部队也有从属于自己的"兵",所以,老子关于一般行为体的普遍考察可以给军事指挥者以深刻的启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老子》中无一章不可为"言兵者师之"。但在同样的意义上,人们也可以说《老子》中无一章不可为当政者师之,经营者师之,为人处世者师之,或一切组织管理者师之……这是老子道论作为一般行为体的普遍行为规范论而具有普遍的概括、关涉能力的本性使然,并不能因此而认定老子书是一部兵书或其他的什么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