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审核评分规则
附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审核评分规则(试行)
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
一、基本要素分
满分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部分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各项要素的分值及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项(最高分为30分)
博士 30分 硕士 27分 双学位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10分
2、毕业学校项(最高分为15分)
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高校 15分 未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 12分 其他高校 5分
3、学习成绩分级项(最高分为10分)
特级(毕业研究生) 10分 一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无"60分"的) 10分 二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5门的) 8分
三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9门的) 6分 四级(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必修科目"60分"超过9门的) 0分
注:"60分"的含义包括成绩为60分或者"及格"或者补考合格等情况。
4、外语水平项(最高分为8分)
毕业研究生 8分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项(最高分为7分)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文科类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 6分 无以上情形 0分
6、奖励表彰项(最高分为10分)
经认定的国家级奖励表彰 10分 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奖励表彰 5分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分(每次1分,不超过2分)
(注: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
(二)单位要素
1、信誉度项(最高分为5分)
良好(受到高校及毕业生较高评价) 5分 一般(初始状态或无优劣记录情况) 3分 差(有不合法用工现象) 0分
2、薪资待遇项(最高分为3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3000元(含)以上 3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 2分
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含)以下 1分 机关、事业单位 3分
3、拟聘用时间项(最高分为2分)
聘用时间三年或以上 2分 聘用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1分 聘用时间不满一年 0分
二、导向要素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上海人才的供需状况,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的重点产业(行业)招聘急需的专业人才,遵循专业对口、岗位对应原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给予0-10分。
三、附加要素分
附加要素包括的具体要素项及分值如下:
(一)发明专利项(最高分为5分) 拥有发明专利 5分 无以上情形 0分
(二)自主创业项(最高分为5分)
1、 在本市自主创业,且任董事、经理、负责人等 5分 2、 无以上情形 0分
(三)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条件的,最高可得20分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标准分每年由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