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模型——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1、依赖倒置原则
变化的时候是Line和Rect在变化,MainForm和Shape是稳定的。
1、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不应该
graph LR
emperor((MainForm))-.依赖于.->Line
emperor((MainForm))-.依赖于.->Rect
应该
graph LR
emperor((MainForm))-.依赖于.->Shape
Line-.依赖于.->Shape
Rect-.依赖于.->Shape
2、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Liskov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弗雷耦合度高;
- 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之间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