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装
转自:http://www.cnblogs.com/yiyezhai/archive/2013/04/18/3017220.html
在复杂的逻辑下, JavaScript 需要被模块化,模块需要封装起来,只留下供外界调用的接口。闭包是 JavaScript 中实现模块封装的关键,也是很多初学者难以理解的要点。
我们试图在页面上维护一个计数器对象 ticker ,这个对象维护一个数值 n 。随着用户的操作,我们可以增加一次计数(将数值 n 加上 1 ),但不能减少 n 或直接改变 n 。而且,我们需要时不时查询这个数值。
门户大开的 JSON 风格模块化
一种门户大开的方式是:
var ticker = {
n:0,
tick:function(){
this.n++;
},
};
这种方式书写自然,而且确实有效,我们需要增加一次计数时,就调用 ticker.tick() 方法,需要查询次数时,就访问 ticker.n 变量。但是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模块的使用者被允许自由地改变 n ,比如调用 ticker.n-- 或者 ticker.n=-1 。我们并没有对 ticker 进行封装, n 和 tick() 看上去是 ticker 的“成员”,但是它们的可访问性和 ticker 一样,都是全局性的(如果 ticker 是全局变量的话)。
值得注意的是,在 tick() 中,我访问的是 this.n ——这并不是因为 n 是 ticker 的成员,而是因为调用 tick() 的是 ticker 。事实上这里写成 ticker.n 会更好,因为如果调用 tick() 的不是 ticker ,而是其他什么东西,比如:
var func = ticker.tick;
func();
这时,调用 tick() 的其实是 window ,而函数执行时会试图访问 window.n 而出错。
事实上,这种“门户大开”型的模块化方式,往往用来组织 JSON 风格的数据,而不是程序。比如,我们可以将下面这个 JSON 对象传给 ticker 的某个函数,来确定 ticker 从 100 开始计数,每次递进 2 。
var config = {
nStart:100,
step:2
}
作用域链和闭包
来看下面的代码,注意我们已经实现了传入 config 对 ticker 进行自定义。
function ticker(config){
var n = config.nStart;
function tick(){
n += config.step;
}
}
console.log(ticker.n); // ->undefined
你也许会疑惑,怎么 ticker 从对象变成了函数了?这是因为 JavaScript 中只有函数具有作用域,从函数体外无法访问函数内部的变量。 ticker() 外访问 ticker.n 获得 undefined ,而 tick() 内访问 n 却没有问题。从 tick() 到 ticker() 再到全局,这就是 JavaScript 中的“作用域链”。
可是还有问题,那就是——怎么调用 tick() ? ticker() 的作用域将 tick() 也掩盖了起来。解决方法有两种:
- 1)将需要调用方法作为返回值,正如我们将递增 n 的方法作为 ticker() 的返回值;
- 2)设定外层作用域的变量,正如我们在 ticker() 中设置 getN 。
var getN;
function ticker(config){
var n = config.nStart;
getN = function(){
return n;
};
return function(){
n += config.step;
};
}
var tick = ticker({nStart:100,step:2});
tick();
console.log(getN()); // ->102
请看,这时,变量 n 就处在“闭包”之中,在 ticker() 外部无法直接访问它,但是却可以通过两个方法来观察或操纵它。
在本节第一段代码中, ticker() 方法执行之后, n 和 tick() 就被销毁了,直到下一次调用该函数时再创建;但是在第二段代码中, ticker() 执行之后, n 不会被销毁,因为 tick() 和 getN() 可能访问它或改变它,浏览器会负责维持n。我对“闭包”的理解就是:用以保证 n 这种处在函数作用域内,函数执行结束后仍需维持,可能被通过其他方式访问的变量 不被销毁的机制。
可是,我还是觉得不大对劲?如果我需要维持两个具有相同功能的对象 ticker1 和 ticker2 ,那该怎么办? ticker() 只有一个,总不能再写一遍吧?
new 运算符与构造函数
如果通过 new 运算符调用一个函数,就会创建一个新的对象,并使用该对象调用这个函数。在我的理解中,下面的代码中 t1 和 t2 的构造过程是一样的。
function myClass(){}
var t1 = new myClass();
var t2 = {};
t2.func = myClass;
t2.func();
t2.func = undefined;
t1 和 t2 都是新构造的对象, myClass() 就是构造函数了。类似的, ticker() 可以重新写成。
function TICKER(config){
var n = config.nStart;
this.getN = function(){
return n;
};
this.tick = function(){
n += config.step;
}
}
var ticker1 = new TICKER({nStart:100,step:2});
ticker1.tick();
console.log(ticker1.getN()); // ->102
var ticker2 = new TICKER({nStart:20,step:3});
ticker2.tick();
ticker2.tick();
console.log(ticker2.getN()); // ->26
习惯上,构造函数采用大写。注意, TICKER() 仍然是个函数,而不是个纯粹的对象(之所以说“纯粹”,是因为函数实际上也是对象, TICKER() 是函数对象),闭包依旧有效,我们无法访问 ticker1.n 。
原型 prototype 与继承
上面这个 TICKER() 还是有缺陷,那就是, ticker1.tick() 和 ticker2.tick() 是互相独立的!请看,每使用 new 运算符调用 TICKER() ,就会生成一个新的对象并生成一个新的函数绑定在这个新的对象上,每构造一个新的对象,浏览器就要开辟一块空间,存储 tick() 本身和 tick() 中的变量,这不是我们所期望的。我们期望 ticker1.tick 和 ticker2.tick 指向同一个函数对象。
所以说:如果一个页面中只会把组件实例化一次是没有必要用prototype的。用上面那个就可以。只有需要实例化多个时,才需要。
这就需要引入原型。
JavaScript 中,除了 Object 对象,其他对象都有一个 prototype 属性,这个属性指向另一个对象。这“另一个对象”依旧有其原型对象,并形成原型链,最终指向 Object 对象。在某个对象上调用某方法时,如果发现这个对象没有指定的方法,那就在原型链上一次查找这个方法,直到 Object 对象。
函数也是对象,因此函数也有原型对象。当一个函数被声明出来时(也就是当函数对象被定义出来时),就会生成一个新的对象,这个对象的 prototype 属性指向 Object 对象,而且这个对象的 constructor 属性指向函数对象。
通过构造函数构造出的新对象,其原型指向构造函数的原型对象。所以我们可以在构造函数的原型对象上添加函数,这些函数就不是依赖于 ticker1 或 ticker2 ,而是依赖于 TICKER 了。
你也许会这样做:
function TICKER(config){
var n = config.nStart;
}
TICKER.prototype.getN = function{
// attention : invalid implementation
return n;
};
TICKER.prototype.tick = function{
// attention : invalid implementation
n += config.step;
};
请注意,这是无效的实现。因为原型对象的方法不能访问闭包中的内容,也就是变量 n 。 TICK() 方法运行之后无法再访问到 n ,浏览器会将 n 销毁。为了访问闭包中的内容,对象必须有一些简洁的依赖于实例的方法,来访问闭包中的内容,然后在其 prototype 上定义复杂的公有方法来实现逻辑。实际上,例子中的 tick() 方法就已经足够简洁了,我们还是把它放回到 TICKER 中吧。下面实现一个复杂些的方法 tickTimes() ,它将允许调用者指定调用 tick() 的次数。
function TICKER(config){
var n = config.nStart;
this.getN = function(){
return n;
};
this.tick = function(){
n += config.step;
};
}
TICKER.prototype.tickTimes = function(n){
while(n>0){
this.tick();
n--;
}
};
var ticker1 = new TICKER({nStart:100,step:2});
ticker1.tick();
console.log(ticker1.getN()); // ->102
var ticker2 = new TICKER({nStart:20,step:3});
ticker2.tickTimes(2);
console.log(ticker2.getN()); // ->26
这个 TICKER 就很好了。它封装了 n ,从对象外部无法直接改变它,而复杂的函数 tickTimes() 被定义在原型上,这个函数通过调用实例的小函数来操作对象中的数据。
所以,为了维持对象的封装性,我的建议是,将对数据的操作解耦为尽可能小的单元函数,在构造函数中定义为依赖于实例的(很多地方也称之为“私有”的),而将复杂的逻辑实现在原型上(即“公有”的)。
最后再说一些关于继承的话。实际上,当我们在原型上定义函数时,我们就已经用到了继承! JavaScript 中的继承比 C++ 中的更……呃……简单,或者说简陋。在 C++ 中,我们可能会定义一个 animal 类表示动物,然后再定义 bird 类继承 animal 类表示鸟类,但我想讨论的不是这样的继承(虽然这样的继承在 JavaScript 中也可以实现);我想讨论的继承在 C++ 中将是,定义一个 animal 类,然后实例化了一个 myAnimal 对象。对,这在 C++ 里就是实例化,但在 JavaScript 中是作为继承来对待的。
JavaScript 并不支持类,浏览器只管当前有哪些对象,而不会额外费心思地去管,这些对象是什么 class 的,应该具有怎样的结构。在我们的例子中, TICKER() 是个函数对象,我们可以对其赋值(TICKER=1),将其删掉(TICKER=undefined),但是正因为当前有 ticker1 和 ticker2 两个对象是通过 new 运算符调用它而来的, TICKER() 就充当了构造函数的作用,而 TICKER.prototype 对象,也就充当了类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所了解的 JavaScript 模块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