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开展融资融券:
1.合法合规原则: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2.集中管理原则: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
3.独立运行原则: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的完全隔离,独立运行。
账户体系:
证券公司应该开设6个账户,都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
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该账户不得进行买卖。
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3.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4.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5.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6.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客户要开设3个账户,在证券公司开设:
1.客户信用资金台台帐:是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及融资融券负债明细数据的账户。
2.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为客户开设的,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属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在商业银行
3.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指客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属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保证金+融资买入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保证金+融券卖出
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如果超过,在约定的期限内存缴,不然处置其担保物。
担保物=保证金+融资买入+融券卖出
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x当前市价+利息和费用)一般不得低于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