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RP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OCP  开放一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LSP  Liskov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型。
(4)DIP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5)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6)REP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7)CCP   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8)CRP   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9)ADP  无环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10)SDP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11)SAP   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posted on 2022-04-13 19:36  山与月  阅读(6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