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RP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OCP 开放一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LSP Liskov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型。
(4)DIP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5)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6)REP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7)CCP 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8)CRP 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9)ADP 无环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10)SDP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11)SAP 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