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防火与防爆技术培训---第二讲 燃烧的类型和特征(下)

第二讲 燃烧的类型和特征(下)


一、关于燃烧的案例分享(下)

{案例}

尼日利亚是一个产油国,在它南部的石油重镇叫洼里,该镇有两千多户居民。有一根输油管道破裂,油都流成河了,于是有一千多名居民闻讯以后蜂拥而至,来争抢这些流淌出来的油,实际上这一千多人已经被笼罩在油的蒸汽里面,是非常危险的事。这时有一辆摩托车从附近飞驰而过,该摩托车喷出来的放热尾气火星,点燃了蒸汽,于是引起了一场大火,大火连续燃烧了7天,一直到1024日才被扑灭,有七百多人在火海中丧生。这在国际上是一个非常惨重的事故,一个只有两千多人的小镇,就死了七百多人。

199898日在巴西某条高速公路上,两辆运输汽油的槽车发生侧翻,随之汽油散落在路面上,到处都是汽油,紧接着有两辆满载朝圣者的大型客车奔驰而来,客车上的司机也没有研究路面上的汽油,汽车在经过这段路面时,由于客车尾气喷出的火星而引起了一场火灾,53人被烧,39人被烧伤。

学习防火防爆,不仅包括生产者、广大操作者和生产的领导人员,而且包括广大的居民,像汽车司机等等都应该来认真进行研究学习。

二、着火与着火点

1、着火

着火指可燃物质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在火源移去后能维持继续燃烧的现象。这显然和一闪即灭的闪燃是不一样的。

2、着火点

着火点指发生着火的最低温度(℃),如木材295℃,纸130℃等,只有达到这个温度才能燃烧。车用汽油在-39℃时是闪燃,一闪即灭,但是温度再提高15度,也就是-38℃到-33℃时,就不是一闪即灭了,那就是它的着火点。

闪燃和着火都是在明火作用下的燃烧,所以我们防火采取的重要措施就是在许多容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合要严禁、要禁止各种明火,在很多场合要有明显的禁火标识。虽然这些道理比较简单,但是我国在2003 2006这几年,全国发生的火灾次数大致在22万起到25万起之间,每年总有几千人死在火灾事故中。东北的某百货大楼就因为一个烟头引发了一场大火,又加上没有及时的报警,结果整个百货大楼被烧毁,死亡50多人。某生产鞭炮的车间,因为太冷,工人居然在厂房生炉子取暖,结果蹦出的炉星引燃了火药,接连几个库房发生爆炸,死亡八十几人,伤一百多人。这些例子都在说明,广大领导和职工对火灾知识研究不透彻,不重视。

三、自燃与自燃点

1、自燃

自燃指可燃物质受热升温,无需明火作用,即能自行燃烧的现象。

自燃具有两个特点:第一无须明火,第二自行燃烧,因此自燃更具火灾的危险性。

2、自燃点

自燃点指能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如黄磷30℃,煤320℃,如果达到这样的温度,它们就可以自行燃烧。尤其黄磷的自燃点比较低,又是化工厂的重要原料,如果黄磷堆在一起,随着气温的升高,即使没有任何火源,也会在空气中自燃。虽然煤的自燃点比较高,但他的散热性最差,煤堆在一起,吸附空气中的潮气而浓缩,浓缩产生热浪,温度很容易达到320℃而发生自燃。

3、自燃的分类

根据热源不同,自燃可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两种:

Æ自热自燃:指可燃物质由于自身的化学反应,物理作用或生物作用产生热量,积热升温至自燃点而引起的燃烧。如油脂接触纯氧的自燃,因此说氧气瓶的阀门不能用沾有油脂的扳手打开。

Æ受热自燃:指受到外界加热而产生的自燃。如锅里油的自燃。如棉纺厂堆放的棉布于一百瓦以上灯泡的距离,不然在灯泡的长期烘烤下,棉布会发生自燃。

结论:可燃物质的闪点或自燃点越低,则发生着火爆炸的危险性越大。这就是为什么可燃物质都明确标有闪点、自燃点、着火点的技术参数。

◇自检◇

试述闪燃、闪点、着火、着火点、自燃、自燃点的概念!

                                       参考答案

posted @ 2012-12-23 19:43  crid  阅读(24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