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构造函数初始化列表为类的基类和成员提供初始值,它并不指定初始化的执行次序。首先初始化基类,然后根据声明次序初始化派生类的成员。

  2. 析构函数的工作与复制构造函数和赋值操作符不同:派生类析构函数不负责撤销基类对象的成员。编译器总是显式调用派生类对象基类部分的析构函数。每个析构函数只负责清除自己的成员。对象的撤销顺序与构造顺序相反:首先运行派生析构函数,然后按继承层次依次向上调用各基类析构函数。

  3. 如果删除基类指针,则需要运行基类析构函数并清除基类的成员,如果对象实际是派生类型的,则没有定义该行为。要保证运行适当的析构函数,基类中的析构函数必须为虚函数。如果析构函数为虚函数,那么通过指针调用时,运行哪个析构函数将因指针所指对象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像其他虚函数一样,析构函数的虚函数性质都将继承。因此,如果层次中根类的析构函数为虚函数,则派生类析构函数也将是虚函数,无论派生类显式定义析构函数还是使用合成析构函数,派生类析构函数都是虚函数。

  4. 基类析构函数是三法则的一个重要例外。三法则指出,如果类需要析构函数,则类几乎也确实需要其他复制控制成员。基类几乎总是需要构造函数,从而可以将析构函数设为虚函数。如果基类为了将析构函数设为虚函数则具有空析构函数,那么,类具有析构函数并不表示也需要赋值操作符或复制构造函数。

  5. 即使析构函数没有工作要做,继承层次的根类也应该定义一个虚析构函数。

  6. 将类的赋值操作符设为虚函数很可能会令人混淆,而且不会有什么用处。

posted on 2010-06-24 15:40  cppfans  阅读(11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