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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 高级语法

Posted on 2016-08-21 15:39  艾特水煮鱼  阅读(17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选择器的分组

你可以对选择器进行分组,这样,被分组的选择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声明。用逗号将需要分组的选择器分开。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对所有的标题元素进行了分组。所有的标题元素都是绿色的。

h1,h2,h3,h4,h5,h6 {
  color: green;
  }

继承及其问题

根据 CSS,子元素从父元素继承属性。但是它并不总是按此方式工作。看看下面这条规则: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根据上面这条规则,站点的 body 元素将使用 Verdana 字体(假如访问者的系统中存在该字体的话)。

通过 CSS 继承,子元素将继承最高级元素(在本例中是 body)所拥有的属性(这些子元素诸如 p, td, ul, ol, ul, li, dl, dt,和 dd)。不需要另外的规则,所有 body 的子元素都应该显示 Verdana 字体,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样。并且在大部分的现代浏览器中,也确实是这样的。

但是在那个浏览器大战的血腥年代里,这种情况就未必会发生,那时候对标准的支持并不是企业的优先选择。比方说,Netscape 4 就不支持继承,它不仅忽略继承,而且也忽略应用于 body 元素的规则。IE/Windows 直到 IE6 还存在相关的问题,在表格内的字体样式会被忽略。我们又该如何是好呢?

友善地对待Netscape 4

幸运地是,你可以通过使用我们称为 "Be Kind to Netscape 4" 的冗余法则来处理旧式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的问题。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p, td, ul, o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4.0 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不过他们可以理解组选择器。这么做虽然会浪费一些用户的带宽,但是如果需要对 Netscape 4 用户进行支持,就不得不这么做。

继承是一个诅咒吗?

如果你不希望 "Verdana, sans-serif" 字体被所有的子元素继承,又该怎么做呢?比方说,你希望段落的字体是 Times。没问题。创建一个针对 p 的特殊规则,这样它就会摆脱父元素的规则: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td, ul, ol, u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p  {
     font-family: Times, "Times New Roman", ser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