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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ECP認證新要求

針對CECP申請,因應政府採購需求,CQC做出并通知實施以下認證新要求:

  1. 型號必需以具體固定的型號進行申請,不再接受有“X”、“*”、“.”等表示變數   的型號。
  2. 型號之后不得列“銷售型號”、“市場型號”、“內部編號”等字樣,節能報告中“產品型號”亦按銘牌上以中文標示的具體產品型號寫,描述及照片中只體現此型號。
  3. 證書上所列型號,必須全部提供樣品,包括型號差異為市場區隔的狀況,亦必須每個型號送樣1臺。

posted on 2010-04-20 09:32  电路散户  阅读(219)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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