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最难以提防的四大类骗局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当年,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件案子:1800万元人民币跨国骗局案。这在当时的外贸圈里,像一记闷雷,震得人胸口直疼。严密的作案思路,以及足以以假乱真的作案手法,让人至今想起仍然如饮冷水。

    近几年来,国内外贸市场一片兴隆。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来越多外贸企业的加入,也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防骗技能。

    本文从买家、卖家、银行及通道公司四个方面,分析一般国际贸易骗局存在的可能性。

一、买家

    通常买家如果有心欺骗,总会扮演各种各样的角色,使用各色各样的方法来行骗。但大体上也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骗局一:放长线钓大鱼

  这种骗术一般采取的策略是先以几笔小单赢得出口商的信任,一旦取得信任便立即提出签订大额合同,之后便狠咬一口致人半死,随后开始人间蒸发、渺无音讯。有些大骗局甚至能够潜伏1~2年,忍让数十笔小额生意,等到我们外贸业务管理软件里,甚至已将其定义为信用五星级客户的时候,他们便实施大额的诈骗计划,这种欺诈的隐蔽性很强、识破骗局的难度比较大,因而危害性也很大。

骗局二:内外勾结暗藏杀机

  在进出口贸易中,大多数外商的资信都很好,但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从一开始就居心不良,图谋不轨。他们利用中小企业缺少国外销售渠道和信息的劣势,以投资或融资救世主的身份亮相,博得暂时信任便立即引诱企业上钩,速战速决,企业入套便立即收网提款脱身,随即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骗局三:样品虽小照骗不误

  另外还有一些骗子专门以骗吃骗喝骗样品为主要目标,尽管对企业来说,经济损失并不算太大,但牵扯了不少的精力和时间,也是一种浪费和损失。

骗局四:国外买家要求赊货
  现在由于生产力过剩,很多企业一见到外商要货便头脑发热,没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隐藏的风险。例如,有些买家让企业赊货品,货品卖得出再给钱,卖不出就积压着,把风险转嫁到企业身上。
  所以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证,而且要有声誉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因为在南美、中美洲等国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开银行。更次之为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即使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客户,也尽量不要采用赊货的方式。
骗局五: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
  有些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但企业已经把货物运出,追讨不到货款,经过调查才发现买家根本无还款能力。但由于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控告这样的买家。
    企业需小心有部分买家会在签订合同后,更改信用证的条款,比如货物数量、差额、质量等,例如,把产品质量要求改变,企业在发货后,可能没法符合信用证条款,因而无法收回款项。

骗局六:买家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把货物提走
  企业不要以为手持正本提单不会有问题,因为买家不用正本提单也可能拿到货物,因为根据企业采用FOB的方式,运输由买家负责,外国的货运代理只顾及利益,听命于付钱的人。信泰的案例就是这样,美国买家买通了货运代理,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就把货物提走。
  当地货运代理经常会耍花招的几个黑点:南美、中美、墨西哥、中东、马来西亚等。

二、        卖家

骗局一:外方违约造成的风险。

    卖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这是最常见的。针对这种违约所造成的风险,买方抵御的唯一办法,就是依据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提出的报告,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骗局二:双重合同自吞苦果

    所谓“双重合同”,是指中方一些企业出于获取违规利益的目的,与外方签订两套合同,即一套是正常加工费的合同,一套是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压低、虚报加工费的虚假合同。对于申报合同涉及的加工费外方正常付汇,对不足部分外方则通过地下钱庄或携带现金出境、借用雇用社会闲杂人员的名义或以公司职员个人名义,在个人用汇限度内电汇等非正常方式补齐。一旦资金紧张就拒付或拖欠上述的不足部分,此时中方由于涉嫌协助虚假报关,往往对此类欠款无法正常追索。

    此外,外方一般利用中国企业相互间竞争激烈的特点,要求先交加工货物、后付加工费,一步步地拖欠货款,逐渐套牢中方,或突然给一个大订单,中方发货后外方就杳无音信。此外,个别中小企业与某些外国公司不签合同,一旦出现问题,中方往往提不出未正常付汇的证据,同时涉嫌协同逃漏关税,加大了追讨货款的难度。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进口方为了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要求签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的交易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用来报关,另外一份合同显示的是真正交易的金额。大多数情况下,出口商都是抱着与人方便的想法,同意签定双重合同,但这样做却包含着很多的风险,万一在贸易中进口商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恶意拖欠或拒绝付款,出口商所签定的实际交易金额的合同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出口商这时往往很被动,甚至只能承担损失,自吞苦果。

骗局三:卖方延迟交货或无货可供造成的风险。

    延迟交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卖方延误了交货日期。二是航次安排的不当。这种延迟和无货可供会给国内用户造成损失,用户会提出赔偿要求,这时代理方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避险方法。

骗局四:卖方与用户串通欺骗代理。
    国门开放后,出国做生意的人多了,内外勾结骗取国有外贸企业的丑闻时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发生原因是外贸企业轻信对方。二是对方无德无信。某些华人往往前一两笔生意很顺利,让你相信他守信用,一旦相信了他,再趁机欺骗你一把,然后就逃之夭夭了

三、银行

使用PayPal 付款,常见3种骗局

骗局一:冒充 PayPal(或eBay)客服,要求你提供个人资料,包括账户和密码。

    要记住,PayPal 和 eBay 永远不会要求你提供个人账户和密码,他们也不会要求你在网站之外的地方提供个人资料。

骗局二:冒充 PayPal (或eBay)发送邮件,要求你更新账户信息。

    有时候,你会受到一些看起来很像是来自 PayPal (或eBay)的信件,从地址上绝对看不出破绽。信中一般告诉你账户异常,或者有一笔交易,需要你在几天内登录网站更新资料或确认交易,否则将冻结你的账户;而后心中给你提供一个看着也很正常的链接;但如果你点击的话会发现,他们并不没有将你打到 PayPal (或eBay)的网站上。这招充满诱惑和吓唬,很有迷惑性,一不小心就有人上当。

骗局三:利用交易规则诈骗。

    对于在网上销售商品的网友,尤其是贵重商品的时候,尤其是要注意。有的客户购买产品申请退款,这时候 PayPal 会要求你在7天之内完成一个协助调查,否则将视为同意退款。还有的 eBay 用户信用值很低,很可能是职业骗子,他们使用的购物信用卡通常是偷来的,要谨防这类用户。作为一个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支付工具,有人想从这里面骗钱,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但我们自己一定要注意,看好自己的钱包,不要上当受骗。但是,如果你真的不幸受骗的话,一定要尽快报告给 PayPal 的客服,并尽快报警,争取将这些家伙铲除。

四、通道公司

骗局一:黑心船东骗财骗物

  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船舷开始就移转给买方。如果船东是见利忘义之徒,买方很可能面临一种欺诈——船东欺诈。有时,C.I.F买方会突然收到船东的指示,要求买方支付一笔钱款以供加燃油之用,否则,要将船开到中东将货贱卖。碰到这种情况,买方左右为难,如果给,怕是个无底洞;如果不给,又怕船东恼羞成怒,真将货卖掉而血本无归。更有甚者,一些船东在港装完货后,就销声匿迹。据ICC统计,最高峰时,一个月中有4船货在黎巴嫩失踪。载货船大都是旧船,货被卖掉后,船或被拆掉,或被改名。现在,船公司大多是单船公司,破产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

骗局二:涉外仲裁谨慎选择

  近年外商利用涉外仲裁行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并未引起中国企业的足够重视。专家们在分析原因时认为,中国企业在涉外贸易中,法律意识谈薄,对涉外仲裁机构的公正性及国际仲裁规则不了解,往往只认订单,在仲裁所在地选择上抱无所谓态度。

  上海一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某机械公司达成30万美元的设备买卖后产生质量纠纷,双方根据协议,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开庭时,上海的这家企业既未出具答辩书,也不出庭。结果,仲裁院裁决上海的这家企业败诉,并通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赔偿费、仲裁费共600万美元(30万美元设备贸易标的的20倍)。原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费就高达240万美元。经了解,这宗仲裁若选择国内仲裁,赔偿费和仲裁费不超过32万美元,其中仲裁费不超过6000美元。


posted @ 2011-04-21 14:49  computer201128  阅读(297)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