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C#》某些地方实在是对不起Effective这个词(I )- 补
书接《Effective C#》某些地方实在是对不起Effective这个词(I) 。
首先解释解释所谓的“参数限制最小化”。
就像在评论中举的例子:一个饭馆,“只要是人就可以进来”;后来说“只有女人可以进来”。我们就说,前面一个条件限制比后者小。至于为什么参数需要最小化,就不多说了,显而易见。
其次,说说同样的例子,同样反对第二种写法,为什么我认为它的结论不是那么正确。OK,第一,我得出它的结论不那么正确的论据不是这两个例子,而是例子前面对接口和抽象类的比较;第二,我否定的是它举的例子根本就是错的。它要证明的东西和第二种写法错的地方完全风马牛不相及。就跟A杀了人,所以B也杀了人的推论一样。
最后,推荐本《NET设计规范:.NET约定、惯用法与模式》,里面提到接口和抽象类的问题。
首先解释解释所谓的“参数限制最小化”。
就像在评论中举的例子:一个饭馆,“只要是人就可以进来”;后来说“只有女人可以进来”。我们就说,前面一个条件限制比后者小。至于为什么参数需要最小化,就不多说了,显而易见。
其次,说说同样的例子,同样反对第二种写法,为什么我认为它的结论不是那么正确。OK,第一,我得出它的结论不那么正确的论据不是这两个例子,而是例子前面对接口和抽象类的比较;第二,我否定的是它举的例子根本就是错的。它要证明的东西和第二种写法错的地方完全风马牛不相及。就跟A杀了人,所以B也杀了人的推论一样。
最后,推荐本《NET设计规范:.NET约定、惯用法与模式》,里面提到接口和抽象类的问题。
posted on 2007-07-19 14:15 Nineteen@newsmth 阅读(474) 评论(2) 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