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C#》某些地方实在是对不起Effective这个词(I )- 补

书接《Effective C#》某些地方实在是对不起Effective这个词(I)

      首先解释解释所谓的“参数限制最小化”。
      就像在评论中举的例子:一个饭馆,“只要是人就可以进来”;后来说“只有女人可以进来”。我们就说,前面一个条件限制比后者小。至于为什么参数需要最小化,就不多说了,显而易见。

      其次,说说同样的例子,同样反对第二种写法,为什么我认为它的结论不是那么正确。OK,第一,我得出它的结论不那么正确的论据不是这两个例子,而是例子前面对接口和抽象类的比较;第二,我否定的是它举的例子根本就是错的。它要证明的东西和第二种写法错的地方完全风马牛不相及。就跟A杀了人,所以B也杀了人的推论一样。

      最后,推荐本《NET设计规范:.NET约定、惯用法与模式》,里面提到接口和抽象类的问题。

posted on 2007-07-19 14:15  Nineteen@newsmth  阅读(474)  评论(2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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