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口径与法人管理口径会计分录公司信息生成问题
问题背景:当下在做一个商业地产的项目,华南大区的组织架构比较复杂,以项目作为管理口径对应后端不同的法人口径,但前端业务系统是按照项目来进行安全性屏蔽,造成了法人口径公司代码的混乱,目前此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想参考EBS系统中的组织架构涉及,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BS方案概述:在EBS系统中OU就是一个业务实体,LE则是一个法人实体。从而一个OU可以类比为一个项目,项目公司则是一个LE,EBS系统中OU与LE是多对多的关系,但EBS中有一个重要的组织,即库存组织INV。一个INV肯定对应唯一的OU与LE组合,则两个OU与两个LE,理论上有四个INV作为对应。假设一个场景,公司销售人员签下一份销售订单,通知仓库A进行发货。对应到系统层面的操作,OM模块录入一笔销售订单,然后流转到发运组织进行发货,发运流程关闭对应线下货物控制权已经成功转移给接收方,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控制转移需确认销售收入以及货物成本。发运模块是基于库存组织的,由于库存组织INV与LE是多对一的关系,所以成本会计分录公司代码段不存在问题。在销售收入确认可以通过OM中的事务处理类型关联的财务应收账款事务处理类型,进而通过自动会计生成相应凭证分录。
本次项目解决方案:业务合同的应收挂账通过合同中的资源位中的签约公司来获取,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 实收由于是通过银行流水转收款单,然后通过核销单关联收款单与费用单,银行流水中的收款银行关联法人公司,可以获取公司代码信息。收款单转待定款单的分录按照法人公司取值。核销单搜素核销主体以及核销对象,需要按照法人公司段信息进行屏蔽。核销的费用单以及押金保证金单需要通过合同关联到相应的签约公司信息。这样就可以保证公司段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