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学经济的,也没学过MBA课程或者金融,但是我创办过好几个公司,每次,都是我拿着项目去找投资人,但是先后遇到过很多问题,在这里我想谈谈我的一些体会和教训,我的这些看法,主要是站在项目持有人的角度来看问题的。

我在实践中发现,如果你手里有一个项目想寻找投资者,那么你可能会遇到两类人:普通的投资人或者风险投资人。

普通的投资人如果看好你的项目,他是准备和你同舟共济的,他把资金投给你,和你一起成立公司,和你一起经营,然后在你项目后来产生的利润里获得回报。就是说,他的回报来自你项目本身的效益。例如,你开发了一个软件产品,他给你投入了资金,帮你一起将产品完善,并在市场上推广,最后,从该产品的利润中按你们的股份比例分到了他应得的部分。所以,你们合作的公司,是你们共同的儿子。
风险投资人如果看好你的项目,他也把资金投给你,和你一起成立公司,帮你一起创业。但是,他从投入资金的那一刻起,他就没有准备和你一起坚持到底。他是在你的项目取得某种阶段性的成绩的时候,就找到另一个对你项目感兴趣的人,把他的股份卖给了那个人。他是扶上马,送一程,然后自己就又去做下一个项目了。当然,买他的股份的人也许不是别人,而是你自己,因为当公司发展了的时候,你也已经从中受益了,你可能从拿自己得到的利润中拿出钱,把他的股份买过来。所以,他没有把这个公司当成自己的儿子,而是当成一件“作品”,当“作品”完成之后就出手了,他是从接他的人的手里获得投资回报的。假如当初他投了50万元,而别人用比50万元高得多的价格从他手里把他的股份买走,那么他就赚到钱了。

不管是哪一类投资人,他手里都是有资金,他的目的是要让手里的钱能生钱。但是,他要把钱投给你,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你手里要有一个好的项目;其次,他要认为你有能力去做这个项目,例如,你的资历、你领导的工作班子,你过去的业绩等;第三,他要觉得他在与你的合作中他能把握住局面,换句话说,如果他担心在合作中会出现失控的状况,他是不会投资的。例如,他可能要派财务人员来或者他亲自在公司里任职,随时能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所以项目持有人要了解投资人的这些心态,以免谈判中双方分歧过大。
对于第二类投资人的情况,由于他将来要把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股份卖掉,所以公司的财务报表等各项管理从一开始就要非常规范,因为后来的购买者是从报表、帐务这类文件来了解公司业绩的。

如果投资方投了钱,就要在公司里占有股份。我觉得这里面有三个关键的比例。1)如果投资方占有的股份超过66.7%,那么他就有绝对的控制权,因为通常企业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重大决策要股份的2/3以上通过。2)如果投资方占有的股份超过50%,那么,在一般的问题上,投资方也有决策权,但是重大问题上投资方不能自己说了算。3)投资方占有的股份在33.3%以下。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意味着在决策问题上他连否决权都没有,换句话说,其余的股东如果取得一致意见,就已经超过了66.7%,可以不考虑投资方的意见而做出决定。因此,如果投资方的股份小于这个比例,通常他会要求在章程中规定:“凡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全体股东取得一致意见方可。”
同理,如果持有项目的这边的股份超过了33.4%,那他就有了对重大项目决策的否决权。当然,由于公司的股东可能不止两方,而公司的章程也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所以具体情况会有些不同,但是在考虑股份比例的时候是要考虑这些因素的。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新公司刚起步时,由于暂时不需要这样多资金,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投资人会考虑分批地注入资金。投资方的这种考虑自然有其合理的地方,但是这对项目持有人是一个风险。很多新公司,都是在公司运作一段时间之后,也许是投资人对该项目失去信心了,或者由于资金周转不开了,使得后续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造成公司的困难,我看见过太多这样的例子了。所以我建议,如果在开始的时候资金不能全部到位的话,所缺少的部分,投资人要向公司做借款处理,并应计算利息,而且应该以他自己在公司里所占的股份作为抵押。这样,万一该资金不能到位,可以据此调整股份比例,或者依法进行处理。

我认为,对于高科技项目,最理想的情况是,项目持有人在开始的时候占到51%以上的股份,随着项目的开展,原始投资人以及项目持有人都可以酌情抛售自己的一部分股份,以换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由于我国的二板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原始投资人想要找到接力的资金不是很容易,所以高科技的项目持有人还是不容易找到理想的资金合作者。现在找普通的投资人容易些,找风险投资人更困难些,但是情况在好转中。但是,不管和哪一类投资人合作,在公司运作的任何一步,严格按既定的游戏规则去做,是非常重要的。
posted on 2007-09-12 14:43  小蛤蟆  阅读(811)  评论(3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