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还是软件?

2008年底GIS届最热闹的事情莫过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在1226组织召开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总体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尽管会议名称中显眼地包含着“公共服务平台”六个大字,但会议的精神和决定还是被媒体迅速简化为“打造中国版Google Earth”的具体产品,似乎只有与这一著名软件挂上钩,才能在公众面前彰显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基础信息公告服务平台”的目标,其实在新闻稿中说的很清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基础地理信息的传统服务方式,对提升我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的最大效益、促进地理信息的深入广泛应用。”

基础地理信息的现状如何,是每一个曾参与过具体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作的人都了解的:由于法律、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基础地理数据的生产、维护和发布这一条业务链在很多地方都是断裂的。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对测绘地图、卫片和影像数据在发布上“近乎鸵鸟政策”的严格管制,大量的基础地理数据遑论在公众网上发布,就是在政务网上进行共享,都困难重重,而对基础地理数据有强烈需求的用户,只能在被许可的情况下硬拷贝带回去,至于数据的实时性,就等着过两年再来重新拷贝一次;而数据的维护单位,也是委屈重重,接收的新测数据因为缺乏完整的更新和发布机制,往往沉睡在地理数据库中,难以见天日。

这种“囚徒困境”使得需要数据的单位得不到最新的数据,要么看着自己建设的系统走向死亡,要么花费重金也来制造数据;而拥有数据的单位,也被这块宝贵的资源搅得心神不定,一边要想办法让别人共享数据,一边又不能让数据泄密。这一死结,已经不是单个部门、单位或城市能够独立解开的,它实质上是一个制度性难题。

现在国家测绘局在国家层面提倡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是很值得我们商榷和考虑到,根据其目标“从提供数据到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地理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来看,这是一个平台框架,而绝非某种单纯的软件产品。

“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需要认真考虑的内容异常丰富:

l        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是单纯的数据服务,还是也包含通用地理计算服务?

l        可发布的数据应该包含哪些属性信息?数据如何组织?不同比例尺的数据表现是否应该与测绘数据表现规范一致?不同比例尺的数据库是否还应该分开建设?

l        发布的数据与基础地理数据有什么关系?如果它是从基础地理数据中提取而来,如何实现动态实时的更新?

l        如果包含了通用地理计算服务,这些通用点是什么?

l        如何保证数据服务和通用地理计算服务没有超出法律法规的限制?

l        地理信息以何种形式进行发布?矢量流还是栅格图片?如果是矢量流,如何保证数据缓存的安全性?

l        地理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服务如何为他人所用?

……

而考虑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地理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恐怕问题更加复杂:

l        提供数据服务的节点是分布式还是集中式?如果分布式提供,到哪一行政级别合适?

l        数据服务如何保证长期有效运提供?如何付费?

l        与公安、安全等特殊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该如何考量?

……

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实际建设中,市一级的节点建设应该是最具体的,也最复杂的。该级别服务节点需要重新打量自己手头的基础地理数据,对其进行整理分析,建立一个完整的、顾及到发布过程的更新机制,“苦练内功”,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也是平台建设至关重要的第一步;第二步则是架构合理的发布软硬件框架,如何在硬件的支撑下,高效、平滑地提供数据服务。这两步更多的是数据标准、规范和架构的建设与制定。

只有在前两者都基本成型的情况下,才需要轮到所谓“中国版Google Earth软件”进场,而GIS服务,既然打着Service的名义,在技术上这么也起码应该具有“平台无关性”吧,这就暗示了在平台之上的应用软件,应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是,那个“10年磨一剑”的东西,还是过几年再来吧。

(本文发表于《3SNEWS新闻周刊》第18期)

posted on 2009-04-22 09:18  浩淼  阅读(684)  评论(1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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