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四)-----继承,super关键字
继承
1.子类继承父类的成员变量,方法
当子类继承了某个类之后,便可以使用父类中的成员变量,但是并不是完全继承父类的所有成员变量。具体的原则如下:
1)能够继承父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变量,方法;不能够继承父类的private成员变量,方法;
2)对于父类的包访问权限成员变量,如果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下,则子类能够继承;否则,子类不能够继承;
3)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的父类成员变量或静态方法,如果在子类中出现了同名称的成员变量或静态方法,则会发生隐藏现象,即子类的成员变量会屏蔽掉父类的同名成员变量。
4)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的父类普通成员方法,如果在子类中出现了同名称的成员方法,则称为覆盖,即子类的成员方法会覆盖掉父类的同名成员方法。
注意:隐藏和覆盖是不同的。隐藏是针对成员变量和静态方法的,而覆盖是针对普通方法的。
允许子类将覆盖方法的返回类型定义为原返回类型的子类型,并且子类方法的访问权限不能低于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
3.构造器
子类是不能够继承父类的构造器。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父类的构造器都是带有参数的,则必须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示地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器并配以适当的参数列表。如果父类有无参构造器,则在子类的构造器中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构造器不是必须的,如果没有使用super关键字,系统会自动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
super关键字
super主要有两种用法:
1)super.成员变量/super.成员方法;
2)super(parameter1,parameter2....)
第一种用法主要用来在子类中调用父类的同名成员变量或者方法;第二种主要用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示地调用父类的构造器。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用在子类构造器中,则必须是子类构造器的第一个语句。
注意:super与this并不是类似的概念,super不是一个对象的引用,它只是一个指示编译器调用超类方法的特殊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