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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模式(更新中...)

1.前言

 

  GOF一书中对模式进行了分类,以下文字摘自该书:

  第一是目的准则,即模式是用来完成什么工作的。模式依据其目的可分为创建型(Creational)、结构型(Structural)、或行为型(Behavioral)三种。创建型模式和对象的创建有关;结构型模式处理类和对象的组合;行为型模式对类或对象怎样交互和怎样分配职责进行描述。

  第二是范围准则,指定模式主要是用于类还是用于对象。类模式处理类和子类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通过继承建立,是静态的,在编译时刻就确定下来了。对象模式处理对象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在运行时刻是可以变化的,更具动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几乎所有模式都使用继承机制,所以“类模式”只指那些集中于处理类之间关系的模式,而大部分都属于对象模式的范畴。

   创建型模式将对象的部分创建工作延迟到子类,而创建型对象模式则将它延迟到另一个对象中。结构型类模式使用继承机制来组合类,而结构型对象模式则描述了对象的组装方式。行为型模式使用继承描述算法和控制流,而行为型对象模式则描述一组对象怎样协作完成单个对象所无法完成的任务。

2. 创建型

工厂模式(抽象工厂、工厂方法、简单工厂)

单例模式

生成器(Builder)模式

3. 结构型

4.行为型

观察者(Observer)模式

 

 

参考资料:

《设计模式:可复用面向对象软件的基础》

posted on 2017-08-02 17:48  SpartacusIn21  阅读(158)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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