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马小定理
内容
若\(p\)为素数,\(a\)为正整数,且\(gcd(a,p)=1\)(即\(a,p\)互质),则\(a^{p−1}\equiv1(mod\ p)\)。
三个小性质
首先我们要证明三个小性质。
因为\(p\)为素数,所以\(gcd(i,p)=1\)(\(1\le i\le p-1\),\(i\)为整数),可推出:
\[gcd((p-i)!,p)=1\tag{①}
\]
又因为\(gcd(a,p)=1\),所以\(gcd(i∗a,p)=1\),则:
\[\text{没有一个}i*a\text{是}p\text{的倍数}\tag{②}
\]
设\(a=b*p+r\),则\(gcd(i*r,p)=1\),没有一个\(i*r\)是\(p\)的倍数。
假设有两个\(i*r\)在模\(p\)意义下同余,即设\(c*r\equiv d*r(mod\ p)(c<d)\)。
那么\((d-c)*r\equiv 0(mod\ p)\),即\(p|(d−c)∗r\)。
由于\(1\le d−c\le p−1\),这与没有一个\(i*r\)是\(p\)的倍数矛盾。
所以\(i*r\)中没有任何两个数在模\(p\)意义下同余得证。即:
\[i*a\text{中没有任何两个数在模}p{意义下同余}\tag{③}
\]
费马小定理的证明
证明了①②③,我们就可以证明费马小定理了:
由于②③,我们可以得知\(i*a\%p\)之后一定是\(1,2,3,…,p-1\)的一个排列,也就是:
\[a∗2a∗3a∗…∗(p−1)a≡1∗2∗3∗…∗(p−1)(mod\ p)
\]
即:
\[(p−1)!∗a^{p−1}≡(p−1)!(mod\ p)
\]
因为①,所以可以同除以\((p-1)!\),得:
\[a^{p−1}≡1(mod\ p)
\]
费马小定理得证。
待到再迷茫时回头望,所有脚印会发出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