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输电线路铁塔型号编制规则 GB 2695—81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82 年2 月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 鞍山铁塔厂铁塔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型号编制。本标准所指的型号系以名称代号表达。对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铁塔产品代号编制规则,由主管设计部门另行规定。
1 铁塔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型号中的用途、型式、组立方式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电压等级及设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1 表示铁塔用途分类的代号
Z—— 直线塔
- •
ZJ ——直线转角塔
- • •
N—— 耐张塔
- •
J——转角塔
- •
D——终端塔
- •
F—— 分支塔
- •
K—— 跨越塔
- •
H—— 换位塔
- •
1.2 表示铁塔外形或导线、避雷线布置型式的代号
S—— 上字型
- •
C—— 叉骨型
- •
M—— 猫头型
- •
Yu —— 鱼叉型
- •
V—— V字型
- •
J——三角型
- •
G—— 干字型
- •
Y—— 羊角型
- •
Q——桥型
- •
B——酒杯型
- •
Me ——门型
- •
Gu ——鼓型
- •
SZ ——正伞型
- •
SD ——倒伞型
- •
T—— 田字型
- •
W—— 王字型
- •
1.3 表示铁塔组立方式的代号
L——拉线式
自立式可不表示。
1.4 表示线路电压的代号
35、60、110、⋯⋯分别表示线路电压为35kV、60kV、110kV、⋯⋯。
1.5 表示设计序号的代号
1、2、3、⋯⋯表示同类型号由1 开始的设计序号。
2 铁塔产品型号的表示方法
2.1 铁塔产品型号表示示例如下:
铁塔产品型号表示示例:
2.2 在一般正式公文、技术文件中书写型号时必须用全名,工厂为了生产上的方便,可以用缩写的简称。
附 录
型式的名称、代号命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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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发下的《送电线路铁塔通
用设计制图要求》“附录四铁塔名称代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