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兼容原则(C++)
类型兼容原则是指在需要基类对象的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公有派生类的对象来替代。
通过公有继承,派生类得到了基类中除构造函数、析构函数之外的所有成员。这样,公有派生类实际具备了基类的所有功能,凡是基类能解决的问题,
公有派生类都可以解决。类型兼容原则中所指的替代包含以下情况。
(1)派生类的对象可以隐含转换为基类对象。
(2)派生类的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的对象。
(3)派生类的指针可以隐含转换为基类的指针。
在替代后,派生类对象就可以作为基类的对象使用,但只能使用从基类继承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