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猫2015年度商家续签公告(天猫商家必看)

尊敬的商家朋友们:

又值一年一度的天猫年度续签的时候,天猫在此感谢所有商家朋友一年来的陪伴、支持和坚守,真诚希望能与您在下一年度继续携手、相依相扶,一起努力打造最具时尚感的购物平台!

现将2015年度天猫商家续签标准公告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天猫招商热线(0571-88158077,周一至周五 09:00-18:00)进行咨询。

一、续签标准

时间阶段

续签标准

是否需更新续签资质/补全信息

2014年10月10日24时前提交报名并成功入驻的天猫商家

按2015年度老商家续签标准报名续签,资质要求详见《天猫2015年度老商家续签资质标准一览表》

如续签期间存在资质缺失、过期,有效期、授权链路等信息不全的情况,需在2014年12月20日18时前向天猫提供最新、有效的资质,并补全相关信息方可完成续签。

2014年10月11日0时至2014年10月20日10时前提交报名并成功入驻的天猫商家

需报名续签,请至“天猫服务专区”确认企业信息、签署协议、缴纳年费且冻结保证金,即可完成2015年度续签。

对于无需更新资质、无需报名续签的商家,请按照《天猫2014年度招商资质细则》自查资质,以备复检。

2014年10月20日10时后创建报名任务并成功入驻的天猫商家

无需报名续签,请至“天猫服务专区”查看合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即可。

 

二、保证金/年费/费率标准

保证金

技术服务费年费(下称年费

费率

保证金不变,详见《天猫2014年招商标准》中的第五章“天猫保证金/年费/费率标准”的规定,如已冻结的保证金金额不足,则须在2014年12月26日18时前一次性补足。

技术服务费年费不变,详见《天猫2015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续签商家2015年度年费须在2014年12月26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

汽车及配件类目的四级类目“汽油发动机机油”技术服务费费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由2%下调至1%,其余不变,详见《天猫2015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

 

三、重要注意事项(更多细节详见续签FAQ)

1、本次续签报名预估于2014年10月20日10时开始至2014年12月20日18时结束,详见后续邮件、站内信通知。

2、申请路径为:商家中心-天猫服务专区续签流程包括“资质提交、公司信息确认、签署协议、缴纳年费且冻结保证金”等四个环节。

3、续签资质审核通过后,您需在2014122618前完成2015年度年费的缴纳及保证金的冻结;您已缴纳的2014年度技术服务年费,将在2015年年初根据《天猫2014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进行结算返还。

4、续签上传的所有资质请务必加盖您公司的红章或鲜章,资质有效期务必填写准确,同时请确保贵司在续签过程中无核心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资质、授权资质等)过期情况。

5、逾期未提交续签申请、审核未通过、未缴纳年费或未冻结保证金,则您无法于2015年度继续使用天猫服务,天猫与您签订的《天猫服务协议》将在2014年12月31日24时自动终止,您的店铺也将同时进入监管状态(即无法正常交易),同时天猫将于2015年1月起对以上店铺进行清退。

6、针对信息不全的专营店品牌,您需在续签报名过程中点击红色的更新按钮补全信息(包括缺失的资质、有效期以及授权链路等),或在续签成功后登陆“商家中心-店铺管理-品牌管理-我的资质管理”进行更新,如您未在2014年12月31日前更新完毕,天猫将默认您不再经营该品牌,于2015年1月起取消该品牌的授权并下架相关商品。后续如需继续经营,则需登陆“商家中心-店铺管理-品牌管理”按照届时的招商标准重新申请添加该品牌。

7、根据2012年度《天猫店铺转淘宝网功能开通公告》,天猫不再为商家转入淘宝网经营提供技术支持。

8、根据《天猫在营店铺资质管理办法》,若您的资质即将失效,或经天猫复检发现资质不合格的,您需按天猫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质;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涉及店铺主体资质(不包括多品牌店铺的品牌资质)不合格的,天猫将对其进行店铺监管,直至资质合格为止,涉及多品牌店铺(包含专营店)品牌资质不合格的,天猫将立即取消相应品牌授权并下架相关商品。

9、天猫将于2015年1月起对在营商家的类目进行复检,针对您不再发布宝贝的类目,我们将回收类目授权,如后续您仍有经营需求,可重新申请添加类目。另外,经天猫复检发现资质不合格的,也将取消该类目的授权。

10、请务必确保您上传资质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天猫有权不再和您续签,您的店铺将被清退,同时贵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天猫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不再接受贵司的新开店申请。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posted @ 2014-10-16 23:00  Chavez  阅读(40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