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9

听了张博前辈以猫眼产品为例分享的产品决策力,得到了如下思考与启发。

1.对于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迷宫型产品和黑洞型产品。

前者通过不断迭代找到用户感兴趣的点吸引用户,例如:抖音。

而后者在一个很好的契机下通过创新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点解决用户问题,例如:微信。

2.对于黑洞型产品:“创新性”比“方法论”更重要。

3.分析一个产品要结合用户画像及使用场景,脱离用户分析产品是无意义的。

4.不同使用场景及入口下的用户画像可能差别很大。

5.好的产品 = 3分产品+7分运营

6.toC的产品要注重产品生态的建设,从不同应用场景下布局,覆盖更多用户,即拉新。并且要注重UGC内容建设,即留存。

7.对于猫眼产品,不但从电影,也从演唱会、话剧、音乐剧、短视频等多渠道发展。

8.像喝咖啡==星巴克 一样,看电影==猫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