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思考了一段时间,得到的结论非常可笑。那就是在以前所有的WBS参考书,由于篇幅所限,都是用非常简单的。这些简单的项目,能够非常快的看清楚可交付成果和活动,因此也就一次全部做完了。
我们来做一个对比,车库项目,基于可交付成果的方式如下:
基于活动的方式如下:
前者强调的是我们要做什么,后者强调是做。我们知道要完成一件事情,有很多方法,有的时候我们很快就能想到一个方法,所以着急写上去。这是正常的思维逻辑,但是对于复杂事物的把我,要遵循分与合的原则。
WBS在项目管理中,主要的作用是保证项目做的是正确的事情。至于如何把事情做正确,更多的在活动定义的时候来解决。
在前面的WBS确定我们要交付车道,我们既可以自己来完成,也可以分包给专门修路的公司。如果是前者,也许你用修建车道这个做法是比较合适,如果是后者,你只要提出对车道修建到什么水平、预算、时间要求等就可以了,其余的都交给外包公司了。
我们来看看WBS的另外一个作用,就是用在核实范围上,也就是验收。如果你是客户,你和供应商的PM去验收,人家跟你说,我现在验收“修建车道”,我晕。
我们再来看看管理的场合。PM跟自己的经理的两种报告:
A:老板,车道我们建完了;老板,车道要花1万块;老板,车道要用12天。
B:老板,修建车道我们干完了;老板,修建车道花了1万块;老板,修建车道要用12天。
由于客户一般情况下不关心我们如何去做,或者说客户先关心我们要做什么,然后才会关心我们打算怎么去做,而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所以要尽量使用客户能够听得懂的方法。
下面我将车道部分做进一步的分解
基于可交付成果的进一步分解,最底层为活动
基于活动的进一步分解
从上面的分解来看,使用基于可交付成果的分解方式,更利于下层的进一步分解。
总结:
WBS分解时,其元素应该坚持使用可交付成果。也就是名词的形式来进行分解。而不是使用基于活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