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也不能白撞,不服来辩

 司机本位的极端思维

最近不少地方正集中治理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代表的行人道路违章行为,这引发了舆论热议。不过,一些人似乎想得更远,他们直接在讨论:是否“行人违章,撞了白撞”?

其实,这个提法也不新鲜。早在2000年前后,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为保道路通畅,就提出过所谓“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规定,引起舆论极大反弹,认为这种规定漠视生命,是汽车对弱势行人的霸道。但这十多年里,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拥有了私家车,而这批私家车主正是微博等舆论平台的中坚力量,于是“撞了白撞”的说法似乎又有重回之势。

其实这十多年里,《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直在保护汽车与保护行人之间做着微调。2003年法律在保护行人方面就有些矫枉过正,那时的规定是:除非司机能举证行人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全责。到2007年时,法律修订为:司机如何担责,要看行人的过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就是这一条规定,引发了喷子们的狂欢,激烈反对,甚至谩骂。

他们理直气壮,义正词严,一副神圣不可侵犯的样纸。

他们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几点: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 无过错方不需要为违法者买单;
  4. 只有撞了白撞才能有效威慑行人违章。

这些说法都很有道理,从法律和道德上理解也没有问题,至于有偏激者提出"行人不是弱势群体,机动车才是弱势群体"的谬论,听听就算了,也没人真正当真。

惩罚力度应与平均受到的伤害等量

据统计,接近95%的新司机在驾驶车辆一年内会违章,即便是老司机也几乎每年都会发生违章行为。在违章司空见惯,且无法杜绝的情况下,行人和机动车付出的代价天渊之别。机动车违章不过扣分罚款,行人违章却往往需要付出受伤甚至生命的代价,在两者违章后果严重不对等的前提下,对于行人进行适当保护天经地义。行人违章少承担10%的代价,并不会因此而鼓励行人更多违章,因为没人愿意为了多赔几千或者几万块钱,付出生命的代价。

当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候,机动车有巨大伤害能力,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行人都必然受到伤害,这对于行人是极大威胁,而且是生命威胁。就如同蚂蚁和大象在同一条赛道比赛,大象可以无意踩死蚂蚁,蚂蚁却无能伤害大象,所以在比赛规则中,大象必须承受比蚂蚁更多的约束,否则比赛无法进行。

如果有人非要行人和机动车完全平等,那么当机动车在马路上撞死行人的时候,是否应该允许行人拿石头砸死机动车司机?如此才能体现行人的公平。

就如同,大家都在一条街道上走,机动车带着刀,行人赤身裸体,只要大家发生擦挂,无论谁的责任,行人都会受伤,在这种情况下,给予带刀机动车适当的限制天经地义。

posted @ 2020-10-05 08:25  brt2  阅读(43)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