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营销11金规
内容营销11金规
现在也许是解释和讲述一个很重要观点的好时机:创造给力的内容十分关键,但还不够。你还必须提出满足大量其他目标的材料,而这些材料,符合给力的内容的惯例,或者(你知道我们马上谈论这一点!)符合内容营销金规。
在越来越多的人创建自己的博客、视频、主持的网络讨论会,或创造其他内容的时代,在技术使得企业能够直接与客户交互的时代;在客户都在网络上搜索信息,并且使自己不断了解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的时代;在发布材料以便与一些受众互动的理念,并不是为少数能够承受得起打印和传播成本的精英所保留的时代;在人们都可以成为媒体的一部分的时代;在公司需要听起来像他们本来的模样(公司是由人来运营的)的时代,我们倒要怀疑那些认为创造内容既艰难又复杂的观念了。
我们在前言中承诺过,不会花大量的时间来说服读者,当今的营销规则已经改变,即以产品为中心的沟通,无法树立你的品牌。我们不会这样做。相反,这里介绍一个简明的、易于分享的11条内容营销金规,不让你走弯路。
我们已经一直在探讨第1条金规,“你就是发布者。”我们也会更详尽地探讨其他金规。但本章先点到为止。
金规1:你就是发布者
你很有可能已经是一位发布者(Publisher),因为你买下了本书(如果你现在仍有点将信将疑,回头再去读一遍本书的前言和第1章)。
发布就是以你想要的互动形式,在网络上发客户想要的信息或者娱乐需求,目的是为了销售更多的产品和服务。
发布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但对于现今的公司却不可或缺,牢记自己是一个发布者是第一准则。
金规2:原创为王
要比任何别的人更有深度地了解你的品牌、你的产品、你的公司。要使你自己的品牌故事通俗易懂,并且根据你的品牌使命 和特性,来发表独特的、原创的观点。也要深度了解你的客户,了解是什么使他们晚上都乐此不疲地趴在网上。他们担心些什么?他们的目标是什么?他们关注些什么?你的品牌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给他们怎样的帮助?
金规3:目的明确
为什么你要创造内容?给力的内容总是有其目的的,而且是目的鲜明;内容的创造也是有意图的,它是触发客户采取行动的“扳机”。
金规4:富有人情味
用简单的语言,用客户爱听的语言来谈论你的品牌使命、价值和理念。以一种对话的口气来交谈,带有自己的特性、认同感和真正的感情。绝不要使用公司的口吻、行业术语和其他语言来谈论,使别人听起来觉得你像一个硬邦邦的推销工具。
金规5:持续改进
有价值、给力的内容是不断完善精炼而来的。从一开始,给力内容就是为各种平台和格式而有意识、不断地改进的。
金规6:分享或解决问题
给力的内容不会试图卖东西。相反,如果在消费者中把自己定位为可靠和有价值的信息来源,不要着重强调你就是提供者,给力的内容便创造了价值。你的内容分享一种资源、解决某个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完成他们的工作、改善他们的生活,或者使他们更睿智、更机敏、更漂亮、更高、更逗人喜欢、更酷、更受启发,如此等等。换句话说,对你的客户而言,那是极具价值的;不管以怎样的方式,都会与他们产生最佳的共鸣。
金规7:大方秀出来
给力的内容是秀出来的,不是说教或强行推广。相反,它会秀出你的产品怎样在世界上存在。它通过案例研究或客户的说明来表明,客户怎样使用你的产品或服务,并且用富有人情味的语言来讲它如何为用户的生活增加价值、消除他们的烦恼,满足他们的需要。给力的内容不是在杜撰故事;它在于很好地讲述真实的故事。
金规8:加点意料之外
没有哪家企业喜欢平淡无奇地展示他们的业务,对吗?偶尔在内容中增加一些令人惊奇的元素,出乎人的意料,既会促使客户广泛地分享,又会增强公司的个性(B2B公司,我们看好你!)
金规9:把内容篝火烧旺
给力的内容好比一堆烧得很旺的篝火,它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交氛围,让你和客户,以及客户之间轻松愉快地进行沟通和对话。
金规10:给内容插上翅膀
这条建议通常适用于养育孩子(为你的孩子插上“想飞的翅膀”,以探索新的世界),但它也非常适用于内容:你的内容,具有独特的视角和观点,还远远不够,而且还要给内容插上“翅膀”,以便自由地翱翔。在整个网络中,通过社会平台,得到分享和传播。
金规11:发挥你的优势
你不必创造所有的内容,并且到处发布;你不必包罗万象地创造内容,只需要创造非常引人注意的微博、博客、播客、行业白皮书、网络研讨会、电子书以及其他你可以想象的内容。你不必创造所有这些内容。但必须做点什么,至少做一件事,而且是把它真正做好。
在接下来的几章里,我们将解释和讲述这些内容营销金规。有些规则是各章的标题,而另一些则融入各章的主要内容之中,调整出来,或者分解到“怎样创造”(第2部分)或成功的案例(第3部分)之中。
任何情况下,它们都很重要:把它们当作一组内容营销的规则、戒律,以此来进行内容发布。我们将继续详细讲述第2条金规:原创为王。
本文选自《内容营销——网络营销的杀手级武器 》
图书详细信息:
http://www.cnblogs.com/broadview/archive/2011/11/28/2266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