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英语:Hong Kong Identity Card)样式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签发,为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亦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目前,香港正在使用的身份证版式为2003版,如下例:
身份证号码
上图的身份证号码是:C668668(9)。
香港身份证号码由三部分组成:一个英文字母;6个数字;括号及0-9中的任一个数字,或者字母A。括号中的数字或字母A,是校验码,用于检验括号前面的号码的逻辑正确性。
逻辑关系:
先把首位字母改为数字,即A为1,B为2,C为3...Z为26,再乘以8;然后把字母后面的6个数字依次乘以7、6、5、4、3、2;再将以上所有乘积相加的和,除以11,得到余数;如果整除,则括号中的校验码为0,如果余数为1,则校验码为A,如果余数为2~10,则用11减去这个余数的差作校验码。
例如:P103265(1),P,在字母表中排行16,则以16代表,则计算校验码:
16×8+1×7+0×6+3×5+2×4+6×3+5×2=186
186÷11=16......余10
11-10=1,即校验码为1。
身份证上的符号
1.在姓名下方的数字串,是姓名的中文电报号码,代表中文姓名,比如2621 =李,2535=智,5174=能。
2.在出生日期右边是性别:女F,男M。F代表女,M代表男。
3.在出生日期之下,会印有一串符号及英文字母(例如***AZ),意思如下:
*** 持证人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 持证人年龄为11岁至17岁及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A 持证人拥有香港居留权
B 持证人所报称的出生日期或地点自首次登记以后,曾作出更改
C 持证人登记领证时在香港的居留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的限制
N 持证人所报的姓名自首次登记以后,曾作出更改
O 持证人报称在香港、澳门及中国以外其他地区或国家出生
R 持证人拥有香港入境权
U 持证人登记领证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限制
W 持证人报称在澳门地区出生
X 持证人报称在中国大陆出生
Z 持证人报称在香港出生
4.在签发日期的下方,分别为第一次领取身份证的时间和本证的签发(换发)时间。如上例:
(01-79),表示第一次领取身份证的时间是1979年1月;
15-09-03,表示本证签发(换发)时间为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