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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取得(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进出口权。
第二步:办理电子口岸入网。1、到当地海关录入信息;2、到口岸数据青岛分中心申领IC卡;3、分别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外经贸、海关等部门网上认证;4、购买上网卡。
第三步: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
第四步: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1、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需领份数;2、凭操作员IC卡、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出口合同复印件(盖公章,首次申领时提供)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注:原则上应由操作员本人办理,对客观原因需由他人代领的,另须提报书面领单申请(说明代领原因、姓名和份数等要素,代领人身份证复印其上,加盖公章)。
第五步:报关出口。1、口岸备案。在电子口岸网上向出口地海关所属关区办理核销单口岸备案;2、出口报关。到海关报关,并索取出口货物报关单。
第六步:向外汇局交单。报关出口后及时通过“电子口岸”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正常情况下,交单2-3天后可通过网上核销系统下载到相应出口数据。
第七步:收汇。通过银行收汇,并索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正常情况下,收汇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3-5天后可通过网上核销系统下载到相应收汇数据,对从保税监管区内汇入的外汇可手工录入网上核销系统。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向外汇局书面申请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第八步:核销。1、安装网上核销软件。填写《网上核销申请表》,用U盘到外汇局拷贝系统软件和密钥;2、通过网上核销系统的数据交换功能收集出口和收汇电子数据;3、编制核销批次。即将出口数据与对应收汇数据进行匹配,建立核销批次,并将核销批次报送外汇局,打印核销信息登记表;4、核销通过。由外汇局核销监管系统自动对收到的核销批次进行甄别,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销批次按日自动核销,对网上自动核销通过的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柜台核销。否则企业须持核销信息登记表、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专用联等材料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第九步:退税。外汇局直接将企业核销电子数据传送至税务局凭依退税。
posted on 2009-12-15 16:03  花拉子米  阅读(33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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