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4日
摘要: 最近在看 《设计模式之可复用面向对象软件基础》 里面讲到的委托的定义是:“两个对象参与处理一个请求, 接受请求的对象将操作委托给他的代理者”思来想去怎么都理解不明白,在网上查了资料再加上自己对面向对象的理解 感觉是这么回事 对象A包含了对象B 那么 对象A接受了请求以后 将请求具体的处理交给对象B,对象B就是对象A的代理者//定义对象A 大脑的接口 public interface Brain { void command(String weather);}//定义对象B 身体public interface Operating { void getOper();}public c...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2-06-24 22:20 成就地带 阅读(474) 评论(0) 推荐(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