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的多个银行帐户相互转账的记账技巧
一家企业的多个银行帐户相互转账的记账技巧
假设某企业有银行卡A和银行卡B,A和B之间常常相互转账,那么最直观的会计分录就是这样的:
// 银行回单Axx:向银行卡B转账10000元
借:银行存款——银行卡B 10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卡A 10000
这是理论。
在实践中,会计(张有才)会拿着银行卡A的一摞银行回单,一张一张地记账。当TA看到“银行回单Axx:银行卡A向银行卡B转账10000元”这张回单时,就按上面的分录那样记。
但是,这也意味着,银行卡B的一摞银行回单里,有一张“银行回单Bxx:银行卡A向银行卡B转账10000元”的回单,记录着同一件事。所以,当TA看到这张回单时,就要记下下述的会计分录:
// 银行回单Bxx:收到银行卡A转账10000元
借:银行存款——银行卡B 10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卡A 10000
得,一件事被记录了两次。银行卡A的余额因这件事减少10000元,但在账面上,银行卡A的余额减少了两个10000元。同理,银行卡B的余额因这件事增加10000元,但在账面上,银行卡B的余额增加了两个10000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得在处理完所有银行回单后,增加一个抵销分录,如下:
// 抵销被重复记录的转账(写法1)
借:银行存款——银行卡B -10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卡A -10000
当然也可以这样写:
// 抵销被重复记录的转账(写法2)
借:银行存款——银行卡A 10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卡B 10000
本文使用写法1,这样,本文所有分录在借贷方向就全部一致了,只在金额方面会有不同。关于对这两个写法的意义的深挖,可参考(《我还没写》)。
这样做抵销分录,是正确的,但是不够科学。
首先,张有才只是在给一家企业做账,又不是给多家企业做账,怎么就折腾出抵销分录了呢?那不是合并报表才用得到的东西吗?太复杂了,太容易遗漏了。如果一家企业有好几张银行卡,每个月都相互转账很多次,为了写这个抵销分录就得花费好多精力。
其次,别的银行回单,都是“借/贷:银行存款”然后“贷/借:某科目”,就完事了。这个银行回单怎么就这么特殊,怎么就这么特别?它不就是个银行回单么,在程序化的时代,张有才没有理由为了它写抵销操作。
感觉到“首先”的时候,张有才萌生了“不对劲,有问题”的想法;思考到“其次”的时候,张有才抓住了解决这个麻烦的线索。
银行卡间转账(特殊性),记录在一张银行回单上,记录在银行回单上的,是各种各样的转账行为(一般性)。
银行卡间转账,在银行卡A的银行回单上,显示着从银行卡A转到银行卡B。目的地是银行卡B,这是这张银行回单的特殊性,因为它有特殊性,所以才会导致后续的特殊操作(即写抵销分录);但是,一物是特殊的,就必然同时也是一般的!它仍旧只是一张银行回单,与其他银行回单有着同样的一般性!目的地是银行卡B,这是这张银行回单的特殊性,但这个目的地仍旧只是一个目的地,这是这张银行回单的一般性。不看目的地的特殊性,而去看目的地的一般性,不就能解决问题了吗!
对任意一张银行回单来说,它的目的地都是一个“别的银行卡”(一般性),只不过有的时候这个“别的银行卡”仍旧是本企业自己的银行卡(特殊性)而已。那么,张有才在为银行卡A的银行回单记账的时候,像对待外人的银行卡一样不就好了,这不就是从一般性的角度处理它了吗。这个“别的银行卡”随便是谁的银行卡好了,无所谓。也就是说,TA可以这样写分录:
// 银行回单Axx:向银行卡B转账10000元
借:其他应收(付)款——内部转账——银行卡B 10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卡A 10000
同理,张有才在为银行卡B的银行回单记账的时候,就这样写分录:
// 银行回单Bxx:收到银行卡A转账10000元
借:银行存款——银行卡B 10000
贷:其他应收(付)款——内部转账——银行卡A 10000
不必手动写抵销分录了,抵销已经自动实现了。
回头看,现在,银行卡A的每张银行回单对应的会计分录,都只出现银行卡A自己这个银行卡(银行存款——银行卡A
),不会出现其他银行卡了(无论是外人的银行卡应收(付)账款等
,还是自家的银行卡银行存款——银行卡B
)。这也说明,这样的分录形式符合了程序化所要求的一般化。
再回头,张有才看到,一开始的直观写法,实质上是分别为银行卡A和银行卡B记账,也就是将银行卡A和银行卡B分别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了,所以,才需要外加一个抵销分录将其合并。这本质上的确是在做合并报表中的抵消分录。
一个事物在有一般性的同时也有特殊性。从某个角度看,它表现出特殊性,那么,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一定会表现出一般性;反之亦然。
理解和运用这一哲学方法吧,它可以理顺很多问题,我是说,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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