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教材会计2024-27-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章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节合并范围的确定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

(二)判断通过涉入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的是否为可变回报

1.可变回报的定义

2.可变回报的形式

(三)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并能够运用此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1.权力的定义

2.相关活动

3.“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

(1)实质性权利。
(2)保护性权利。

4.权力的持有人应为主要责任人

(1)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
(2)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3)决策者的薪酬水平。
(4)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的其他权益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

5.权力的一般来源——表决权

(1)通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而拥有权力。
(2)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并无权力。
(3)直接或间接结合,也只拥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但仍然可以通过表决权判断拥有权力。

6.权力来自于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来自合同安排

结构化主体通常具有下列特征中的多项或全部:

(1)业务活动范围受限。
(2)有具体明确的目的,且目的比较单一。
(3)股本(如有)不足以支撑其业务活动,必须依靠其他次级财务支持。
(4)通过向投资者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如分级产品)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不同等级的证券,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集中程度也不同。

投资方在判断能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还需要结合下列四项因素进行进-步的分析:

①在设立被投资方时所作出的决策及投资方对其设立活动的参与度。
②考虑其他相关合同安排。
③考虑仅在特定情况或事项发生时开展的活动。
④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作出的承诺。

7.权力与回报之间的联系

二、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情况——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三、合并范围的豁免——投资性主体

(一)豁免规定

(二)投资性主体的定义

(三)投资性主体的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该主体的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存在。

(四)因投资性主体转换引起的合并范围的变化

四、控制的持续评估

第二节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原则、前期准备事项及程序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

(1)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2)一体性原则。

(3)重要性原则。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构成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4)合并现金流量表。

(5)附注。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前期准备事项

(一)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三)对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四)收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资料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需要调整抵销的项目

(一)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需要调整抵销的项目

(二)编制合并利润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需要调抵销的项目

(三)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需要调整抵销的项目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1)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用于反映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杈益工具、资本公积、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的金额;

(2)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用于反映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具体格式可参见表27-6。

(二)合并利润表

(1)在“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两个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由母公司所有者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当期合并利润表中还应在“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用于反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

(2)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分别反映综合收益总额中由母公司所有者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总额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具体格式可参见表27-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二、直接投资及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编制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时,

首先,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使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其次,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等内部交易相关的项目进行抵销处理,将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最后,在编制合并日合并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资产负债表。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将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当自取得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度起,逐年按照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享有的份额,调整增加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并调整增加当年投资收益;

对于子公司当期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宣告分派的股利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则调整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减少原投资收益。

在取得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第二年,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时,则在调整计算第一年年末权益法核算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的基础上,按第二年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按子公司分派或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以后年度的调整,则比照上述做法进行调整处理。

(二)合并抵销处理

首先,必须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予以抵销。

对于全资子公司,进行抵销处理时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全额抵销;

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则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进行抵销,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即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应将其转为少数股东权益

其次,还必须将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相抵销,使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同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等(本例中,不考虑留存收益等的恢复)。【?】

值得注意的是,子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其股利,在计算列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应扣除当期归属于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可累积分配股利,扣除金额应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中列示;

子公司发行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在计算列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归属于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不可累积分配股利,扣除金额应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中列示。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非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母公司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一)按公允价值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实际上相当于将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模拟入账,然后以购买日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处理

在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在抵销处理时则结转为少数股东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贷:[子公司权益](-)】

(三)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非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购买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求公允】

其次,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求公允】

再次,则是通过编制合并抵销分录,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等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销。【抵销】

最后,则是在编制合并工作底稿的基础上,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节内部商品交易的合并处理

一、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的抵销处理

(一)购买企业内部购进的商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时的抵销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就必须将重复反映的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进行抵销处理时,应借记“营业收入”等项目,贷记“营业成本”等项目。【压实收入、成本】

(二)购买企业内部购进的商品未实现对外销售时的抵销处理

这样,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价值中就包含有销售企业实现的销售毛利。销售企业由于内部购销业务实现的销售毛利,属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因此,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将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压实存货、毛利】

(三)购买企业内部购进的商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时的抵销处理【折旧即售出】

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销售企业由于该固定资产交易所实现的销售收入、结转的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并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压实收入、成本、固定资产】

(四)集团内部商品购销交易抵销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处理

1.集团内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集团内公司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也不应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列示;待房地产从该集团出售给第三方在集团合并利润表中实现增值利得时,再将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2.集团内交易中产生的单方计提的增值税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体现为一项资产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抵销销售企业对有关产品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与购买企业相应的存货账面价值时,该部分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产生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随着后续产品实现向第三方销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二、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销售商品的合并处理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首先必须将上期抵销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额;然后再对本期内部购进存货进行合并处理。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合并处理

(一)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存货跌价准备的合并处理

(二)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存货跌价准备的合并处理

第六节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

一、内部债权债务抵销概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将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予以抵销。【压实资产、负债】

二、内部应收应付款项及其坏账准备的合并处理

三、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的合并处理

(一)内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本期余额与上期余额相等时的合并处理

(二)内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本期余额大于上期余额时的合并处理

(三)内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本期余额小于上期余额时的合并处理

第七节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

一、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概述

二、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当期的合并处理

(一)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但当期未计提折旧的抵销处理

1.企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变卖交易的抵销处理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按照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其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如果该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低于其原账面价值,则按其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贷记“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压实固定资产、收益】

2.企业集团内部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的交易的抵销处理

【压实固定资产、收入、成本】

(二)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且当期计提折旧的合并处理

因此还必须将当期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中相当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摊销金额即多计提折旧的数额,从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和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中予以抵销。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取得后至处置前期间的合并处理

四、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清理期间的合并处理

(一)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届满进行清理期间的合并处理

(二)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超期使用进行清理期间的合并处理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未满提前进行清理期间的合并处理

第八节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

一、内部无形资产交易当期的合并处理

二、内部交易无形资产持有期间的合并处理

三、内部无形资产交易摊销完毕期间的合并处理

第九节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一、本期增加或减少子公司时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企业集团报告主体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视同最终架构自始存在】。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以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

对于本期投资或追加投资取得的子公司,需要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的影响,即披露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在购买日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的金额。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以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为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将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通过合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之中。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取得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扣除子公司于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三)本期减少子公司时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子公司成为非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财务状况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即披露该子公司在丧失控制权日以及该子公司在上年年末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则应当以该子公司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成为非子公司之日止的利润表为基础,将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现金流量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该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扣除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如果在处置子公司当年该公司也已经没有其他子公司,该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二、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其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所确定的净资产价值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对价)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then冲减留存收益)。

(二)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合并财务报表上,

首先,应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协议条款,以及各个步骤中所分别取得的股权比例、取得对象、取得方式、取得时点及取得对价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取得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取得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等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三)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视同最终架构自始存在】

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开始,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等。【因原股权也按权益法加了这些净资产变动】

三、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

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确认有关处置损益。即出售股权取得的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所处置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卖价-成本】计入处置投资当期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then冲减留存收益)【权益划分】。

上述情形下确定子公司净资产份额时按照如下原则考虑商誉:

母公司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把子公司净资产分为两部分,一是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包含子公司净资产和商誉);二是少数股东权益(包含子公司净资产,但不包含商誉)。母公司购买或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时,为两类所有者之间的交易。当母公司购买少数股权时,按比例把少数股东权益(包含子公司净资产,但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反之,当母公司出售部分股权时,按比例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包含子公司净资产和商誉)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少数股东权益。【权益划分,不生不灭】

母公司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时,应终止确认所处置股权对应的商誉。

(二)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

1.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终止确认相关资产负债、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2)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3)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回报-付出】

(4)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等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首先应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本部分“(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暂存】,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四、因其他股东对子公司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自购买日(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中的份额【旧】,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新】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then冲减留存收益)。

如果由于其他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并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应按照本节“三”中的“(二)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进行会计处理。

五、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

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

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六、逆流交易的合并处理

如果母子公司之间发生逆流交易,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则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七、其他特殊交易

第十节所得税会计相关的合并处理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二、内部应收款项相关所得税会计的合并处理

【因“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所得税交得少了,要找回】

三、内部交易存货相关所得税会计的合并处理

当内部交易双方适用税率不同时,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应按购买方(即资产最终持有方)的适用税率确定(下同)。【内部销售,多交了所得税,因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等相关所得税会计的合并处理

【内部销售,多交了所得税,因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一节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一、合并现金流量表概述

二、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需要抵销的项目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相互投资】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相互分红】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相互借钱】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相互买卖】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相互买卖】

(6)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End

posted @ 2024-05-09 11:37  BIT祝威  阅读(1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