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教材会计2024-23-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一节财务报表概述

一、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5)附注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二)列报基础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权责发生制

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四)列报的一致性

(五)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列报项目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下列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比如,汇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报等。但是,如果相关利得和损失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比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表明资产的价值确实已经发生减损,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

(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比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后的净额列报。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

通常情况下,企业列报所有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至少包括两期各报表及相关附注。当企业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追溯重述,或者重新分类财务报表项目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企业应当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中列报最早可比期间初的财务报表,即应当至少列报三期资产负债表、两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其中,列报的三期资产负债表分别指当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期期末(即当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

(八)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九)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节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报表分为左右两方,

左方列示资产各项目反映全部资产的分布及存在形态;

右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反映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构成情况。

资产负债表左右双方平衡,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此外,为了使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时点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企业需要提供比较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期末余额”和“上年年末余额”两栏分别填列。

二、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一)资产的流动性划分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这主要包括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资产。需要指出的是,变现一般针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而言,指将资产变为现金;出售一般针对产品等存货而言;耗用一般指将存货(如原材料)转变成另一种形态(如产成品)。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比如一些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金融资产。但是,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比如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12个月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同时,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与流动资产的判断标准相类似。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

三、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二)资产负债表“上年年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第三节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利润表的内容

(二)利润表的结构

在我国,企业利润表采用的基本上是多步式结构,即通过对当期的收入、费用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标,分步计算当期净损益,便于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

二、利润表的填列方法

(一)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2)“管理费用”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利润表“上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第四节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二)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二、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支付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未纳入租赁负债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以及支付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相关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在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直接法填列。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金融资产投资。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通常情况下,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商业应付款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不同形式现金之间的转换以及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均不产生现金流量。例如,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而取得的现金,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因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为一项借款,该现金流入在现金流量表中相应分类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相关现金流入则分类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后续票据到期偿付等导致应收票据和借款终止确认时,因不涉及现金收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得虚拟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程序

(一)直接法和间接法

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在间接法下,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采用直接法编报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分析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企业现金流量的未来前景;采用间接法编报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二)工作底稿法、T型账户法和分析填列法

1.工作底稿法

2.T型账户法

3.分析填列法

第五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结构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填列方法

(一)上年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二)本年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第六节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一、附注披露的总体要求

(一)附注概述

(二)附注披露的总体要求

二、附注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八)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三、分部报告

(一)经营分部的认定

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利润中心】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1.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企业应当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经营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分部收入通常包括下列项目【非日常活动】【非自己生产经营】:

①利息收入(包括因预付或借给其他分部款项而确认的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②资产处置净收益,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

③营业外收入,如捐赠利得等。

④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⑤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但分部的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分部费用通常包括下列项目【非日常活动】【非自己生产经营】:

①利息费用(包括因预收或向其他分部借款而确认的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等,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②资产处置净损失,如发生固定资产等毁损报废损失。

③营业外支出,如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④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⑤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⑥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2.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经营分部未满足上述10%重要性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报告分部:

(1)企业管理层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的,可以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2)将该经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其他经营分部合并,作为一个报告分部。

(3)不将该经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也不将该经营分部与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的,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将该经营分部的信息与其他组成部分的信息合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3.报告分部75%的标准

企业的经营分部达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认定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75%的比例。

4.报告分部的数量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应当超过10个。

5.为提供可比信息确定报告分部

如果企业认为该经营分部仍然重要,单独披露该经营分部的信息能够更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则不需考虑该经营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的条件,仍应当将该经营分部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对于某一经营分部,在本期可能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确定为报告分部,但上期可能并不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未确定为报告分部。此时,出于比较目的,提供的以前会计期间的分部信息应当重述,以将该经营分部反映为一个报告分部,即使其不满足确定为报告分部的条件。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1.描述性信息

2.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相关信息

3.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相关信息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与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共同承担的负债相关的费用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该共同承担的负债也应当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

4.除上述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的披露内容外,企业还应当披露的信息

5.报告分部信息总额与企业信息总额的衔接

6.比较信息

四、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四)关联方的披露

第七节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定义及其构成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定义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构成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2.重要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报要求

(三)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四)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

1.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2.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3.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五)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1.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一季度的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一季度之外的其他季度的处理

三、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编制的基本要求

(二)中期财务报告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

End

posted @ 2024-05-09 11:35  BIT祝威  阅读(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