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教材会计2024-20-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十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概念
(一)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判断,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本章定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基于交易双方的情况进行判断。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的交易和事项
(一)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的企业合并
(三)非货币性资产中涉及的金融资产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构成权益性交易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
(六)其他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交易和事项
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原则
对于换入资产,应当在其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其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换入资产满足确认条件和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孰晚的时点进行会计处理。
在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下,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如其他应付款;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如其他应收款。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
(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当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形,企业在判断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时,应当考虑确定公允价值所使用的输入值层次,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
第二层次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比第三层次不可观察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更确凿的证据。
(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
三、商业实质的判断
(一)判断条件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交换涉及的资产类别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第三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会计处理
(一)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二)涉及补价的情况
1.支付补价方
2.收到补价方
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便于计税,防止操纵】,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一)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二)涉及补价的情况
(1)支付补价方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不确认损益。【账+账+税费】
(2)收到补价方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不确认损益。【账-公+税费】
三、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情况【单计金融资产,分摊其他】
1.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单计金融资产,分摊其他】
2.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到计量的【单计金融资产,分摊其他】
(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情况【分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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