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教材会计2024-11-借款费用

第十一章借款费用

第一节借款费用概述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借款利息费用(包括借款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相关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承租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认的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

(二)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四)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

二、借款的范围

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要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二节借款费用的确认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的界定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的界定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的界定

二、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第二节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人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all-微小收益】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在该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通常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土地使用权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因此,企业应当以建造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计入在建工程的摊销金额)为基础,而是以土地使用权支出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在该情形下,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因此,企业应当以包括土地使用权支出的建造成本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二、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当企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借入的专门借款外币借款时,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外币借款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是购建该资产的一项代价,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资产的成本。

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nd

posted @ 2024-05-09 11:14  BIT祝威  阅读(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