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教材会计2024-10-股份支付
第十章股份支付
第一节股份支付概述
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
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一、股份支付的四个主要环节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四个环节如图10-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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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典型的股份支付交易环节示意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
例如,在一次授予、分三年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中,应当将其视同为三个独立的股份支付计划,分别确定每个计划的等待期。
二、股份支付工具的主要类型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限制性股票是指职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企业授予职工一定数量的股票,在一个确定的等待期内或在满足特定业绩指标之前,职工出售股票要受到持续服务期限条款或业绩条件的限制。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职工或其他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的交易。
除不需实际认购和持有股票之外,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运作原理与股票期权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增值权形式的与股票价值挂钩的薪酬工具。
除不需实际授予股票和持有股票之外,模拟股票的运作原理与限制性股票是一样的。
第二节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
在极少数情况下,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企业应在获取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二、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
(一)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及其处理
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二)股份支付条件和条款的修改
在会计核算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行权。【职工干活了,就得确认费用】
1.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
2.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改
(1)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应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不管价】
(2)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当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进行处理。【只管量】
(3)如果企业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如延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应考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3.取消或结算
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例如职工在等待期内认为激励计划约定的行权价较高而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3)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企业应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在替代权益工具的授予日,替代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被取消的权益工具净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净公允价值,是指其在取消前立即计量的公允价值减去因取消原权益工具而作为权益回购支付给职工的款项。
如果企业未将新授予的权益工具认定为替代权益工具,则应将其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企业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三、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一)股份
在估计所授予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在等待期内转让的限制和其他限制,因为这些限制是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规定的。
(二)股票期权
1.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的估计
2.预计提早行权
3.预计波动率
4.预计股利
5.无风险利率
6.资本结构的影响
四、股份支付的处理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必须以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作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在等待期内,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对可行权情况【量】的估计的,应对前期估计进行修改。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三)可行权日之后
(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按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
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照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
授予限制性股票: Dr:银行存款 #职工认股款 Cr: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Δ Dr:库存股 #职工认股款 Cr: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回购部分股票: Dr:银行存款 (-) #回购额 Cr: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Dr:库存股 (-) Cr:股本 (-) #注销量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Δ 无须回购的部分: Dr:库存股 (-) Cr: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Δ |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方法:
现金股利可撤销: 预计可解锁的: Dr: Cr: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Dr:库存股 Cr: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预计不可解锁的: Dr: Cr: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预计可解锁的: Dr: Cr: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预计不可解锁的: Dr:管理费用 Cr: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
(六)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须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按上述原则处理。【?】【视同新协议自始存在,神似成本法转权益法】
五、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母公司向子公司高管授予股份支付,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时,虽然子公司的股权激励全部是由母公司结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中应包含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享的子公司股权激励费用。【看不懂】
第三节股份支付的应用举例
一、附服务年限条件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二、附非市场业绩条件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三、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四、集团股份支付
五、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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