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教材会计2024-02-存货

第二章存货

第一节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二)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三)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其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

(3)盘盈存货的成本。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第二节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现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一)先进先出法

(二)移动加权平均法

(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四)个别计价法

二、存货成本的结转

第三节期末存货的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一)可变现净值的基本特征

(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3.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三、存货期末计量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二)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四)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五)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第四节存货的清查盘点

为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登记存货的盘亏、毁损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应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或毁损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End

posted @ 2024-05-09 10:47  BIT祝威  阅读(0)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