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责任成本

第三编 管理会计

第十八章 责任会计

第二节 责任成本

一、责任成本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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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成本是以具体的责任单位(部门、单位或个人)为对象,以其承担的责任为范围所归集的成本,也就是特定责任中心的全部可控成本。

可控成本是指在特定时期内、特定责任中心能够直接控制其发生的成本。所谓可控成本通常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成本中心有办法知道将发生什么性质的耗费;(2)成本中心有办法计量它的耗费;(3)成本中心有办法控制并调节它的耗费。凡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即为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总是针对特定责任中心来说的。一项成本,对某个责任中心来说是可控的,对另外的责任中心来说则是不可控的。例如,耗用材料的进货成本,采购部门可以控制,使用材料的生产单位则不能控制。有些成本,对于下级单位来说是不可控的,而对于上级单位来说则是可控的。例如,车间主任不能控制自己的工资(尽管它通常要计入车间成本),而他的上级则可以控制。

区分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还要考虑成本发生的时间范围。一般来说,在消耗或支付的当期成本是可控的,一旦消耗或支付了就不再可控。有些成本是以前决策的结果,如折旧费、租赁费等,在添置设备和签订租约时曾经是可控的,而使用设备或执行契约时已无法控制。

从整个公司的空间范围和很长的时间范围来观察,所有成本都是人的某种决策或行为的结果,都是可控的。但是,对于特定的人或时间来说,有些是可控的,有些则是不可控的。

二、责任成本与其他成本的区别与联系★

(一)责任成本与直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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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划分依据,是成本的可追溯性。可直接追溯到个别产品或部门的成本是直接成本;由几个产品或部门共同引起的成本是间接成本。对生产的基层单位来说,大多数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是可控制的,但也有部分是不可控的。例如,工长的工资可能是直接成本,但工长无法改变自己的工资,对他来说该成本是不可控的。最基层单位无法控制大多数的间接成本,但有一部分是可控的。例如,机物料的消耗可能是间接计入产品的,但机器操作工却可以控制它。

(二)责任成本与变动成本、制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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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划分依据,是成本依产量的变动性,即成本的性态。随产量正比例变动的成本,称为变动成本。在一定范围内不随产量变动而基本上保持不变的成本,称为固定成本。对生产单位来说,大多数变动成本是可控的,但也有部分不可控。例如,按产量和实际成本分摊的工艺装备费是变动成本,但使用工艺装备的生产车间未必能控制其成本的多少,因为产量是上级的指令,其实际成本是由制造工艺装备的辅助车间控制的。固定成本和不可控成本也不能等同,与产量无关的广告费、科研开发费、教育培训费等酌量性固定成本都是可控的。
责任成本、变动成本和制造成本各自计算方法的主要区别有:第一,成本计算的目的不同: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是为了确定产品存货成本和销货成本;计算产品的变动成本是为了经营决策;计算责任成本是为了评价成本控制业绩。第二,成本对象不同:变动成本计算和制造成本计算以产品为成本对象;责任成本计算以责任中心为成本对象。第三,成本的范围不同:产品制造成本计算的范围是全部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全部制造费用;产品变动成本计算的范围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责任成本计算的范围是各责任中心的可控成本。第四,共同费用在成本对象间分摊的原则不同:制造成本计算按受益原则归集和分摊费用,谁受益谁承担,要分摊全部的制造费用;变动成本计算只分摊变动制造费用,不分摊固定制造费用;责任成本计算按可控原则把成本归属于不同责任中心,谁能控制谁负责,不仅可控的变动间接费用要分配给责任中心,而且可控的固定间接费用也要分配给责任中心。责任成本法是介于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之间的一种成本方法,有人称之为“局部吸收成本法”或“变动成本和吸收成本法结合的成本方法”。

(三)责任成本与标准成本、目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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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成本和目标成本主要强调事先的成本计算,而责任成本重点是事后的计算、评价和考核,是责任会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标准成本在制定时是分产品进行的,事后对差异进行分析时才判别责任归属。目标成本管理要求在事先规定目标时就考虑责任归属,并按责任归属收集和处理实际数据。不管使用目标成本还是标准成本作为控制依据,事后的评价与考核都要求核算责任成本。

三、责任成本的判别与分摊★

计算责任成本的关键是判别每一项成本费用支出的责任归属。

(一)判别成本费用支出责任归属的原则

通常,可以按以下原则确定责任中心的可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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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假如某责任中心通过自己的行动能有效地影响一项成本的数额,那么该中心就要对这项成本负责。

  • (2)假如某责任中心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某种资产或劳务,它就应对这些资产或劳务的成本负责。

  • (3)某管理人员虽然不直接决定某项成本,但是上级要求他参与有关事项,从而对该项成本的支出施加了重要影响,则他对该成本也要承担责任。

(二)制造费用的归属和分摊方法

将发生的直接材料和人工费用归属于不同的责任中心通常比较容易,而制造费用的归属则比较困难。为此,需要仔细研究各项消耗和责任中心的因果关系,采用不同的分配方法。一般是依次按下述五个步骤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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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直接计入责任中心。将可以直接判别责任归属的费用项目,直接列入应负责的成本中心。例如,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等,在发生时可判别耗用的成本中心,不需要采用其他标准进行分配。

  • (2)按责任基础分配。对不能直接归属于个别责任中心的费用,优先采用责任基础分配。有些费用虽然不能直接归属于特定成本中心,但它们的数额受成本中心的控制,能找到合理依据来分配,如动力费、维修费等。如果成本中心能自己控制使用量,可以根据其使用量来分配。分配时要使用固定的内部结算价格,以防止供应部门的责任向使用部门转嫁。

  • (3)按受益基础分配。有些费用不是专门属于某个责任中心的,也不宜用责任基础分配,但与各中心的受益多少有关,可按受益基础分配,如按装机功率分配电费等。

  • (4)归入某一个特定的责任中心。有些费用既不能用责任基础分配,也不能用受益基础分配,则考虑有无可能将其归属于一个特定的责任中心。例如,车间的运输费用和试验检验费用,难以分配到生产班组,不如建立专门的成本中心,由其控制此项成本,不向各班组分配。

  • (5)不能归属于任何责任中心的固定成本,不进行分摊。例如,车间厂房的折旧是以前决策的结果,短期内无法改变,可暂时不加控制,作为不可控费用。

End

posted @ 2023-06-24 16:17  BIT祝威  阅读(113)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