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股利的种类、支付程序与分配方案

第一编 财务管理

第十章 股利分配、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

第二节 股利的种类、支付程序与分配方案

一、股利的种类★

详细介绍

股利支付方式有多种,主要方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公司支付现金股利除了要有累计盈余(特殊情况下可用弥补亏损后的盈余公积金支付)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因此,公司在支付现金股利前需筹备充足的现金。
第二,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的股票作为股利的支付方式。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实践中,股利支付方式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是两种方式兼有的组合分配方式。部分上市公司在实施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时,有时也会同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此外,公司还可以使用财产和负债支付方式支付股利。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负债股利是公司以负债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有发行公司债券抵付股利的。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这两种股利方式目前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很少使用,但并非法律所禁止。

二、股利支付程序★

(一)决策程序

详细介绍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基本程序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利政策,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在经过上述决策程序之后,公司方可对外发布股利分配公告、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我国股利分配决策权属于股东大会。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一般是按年度进行,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分配信息披露

详细介绍

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或股份转增事项。在此期间,董事会必须对外发布股利分配公告,以确定分配的具体程序与时间安排。
股利分配公告一般在股权登记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如果公司股东较少,股票交易又不活跃,公告日可以与股利支付日在同一天。公告内容包括:

  • (1)利润分配方案。

  • (2)股利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 (3)股利发放方法。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程序应当按登记的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进行。

此外,为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还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如果本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年度报告中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三)分配程序

详细介绍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例:对于流通股份,其现金股利由上市公司于股权登记日前划入深交所账户,再由深交所于登记日后第3个工作日划入各托管证券经营机构账户,托管证券经营机构于登记日后第5个工作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红股则于股权登记日后第3个工作日直接划入股东的证券账户,并自即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四)股利支付过程中的重要日期

详细介绍
  • (1)股利宣告日(declaration date),即公司董事会将股东大会通过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以及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派发股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股利支付日以及派发对象等事项。

  • (2)股权登记日(record date),即有权领取本期股利的股东其资格登记截止日期。
    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登记在册的股东(即在此日及之前持有或买入股票的股东)才有资格领取本期股利,而在这一天之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即使是在股利支付日之前买入的股票,也无权领取本期分配的股利。此外,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除了分派现金股利以外,还伴随着送股或转增股,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送股或转增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支付的现金红利、应送的红股或转增股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

  • (3)除息日(ex-dividend date),也称除权日,是指股利所有权与股票本身分离的日期,将股票中含有的股利分配权利予以解除,即在除息日当日及以后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次股利分配的权利。我国上市公司的除息日通常是在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由于在除息日之前的股票价格中包含了本次派发的股利,而自除息日起的股票价格中则不包含本次派发的股利,通常需要除权调整上市公司每股股票对应的股利价值,以便投资者对股价进行对比分析。

  • (4)股利支付日(payment date),是公司确定的向股东正式发放股利的日期。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或其他方式将股利支付给股东。

【例10-2】Z上市公司20x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x2年6月16日召开的20x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20x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亿元。股权登记日为20x2年7月18日,除息日为20x2年7月1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x2年7月26日。发放范围为截至20x2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与我国上市公司不同,在美国的上市公司通常按季度发放股利,并把除息日确定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两个交易日。例如,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交易的W公司在20x2年第一个季度股利公告显示:公告日,20x2年1月9日;除息日,20x2年2月16日和17日;登记日,20x2年2月18日;股利支付日,20x2年3月11日。在登记日的前两个交易日(即除息日)之前购买了公司的股票,才能成为本次股利的派发对象。如果是在除息日这两天或之后买入了股票,股利的发放对象依然是卖出股票的人。

三、股利分配方案★

详细介绍

企业的股利分配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股利支付形式。决定是以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还是其他某种形式支付股利。

  • (2)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率是指股利与净利润的比率。按年度计算的股利支付率非常不可靠。由于累计的以前年度盈余也可以用于股利分配,有时股利支付率甚至会大于100%。作为一种财务政策,股利支付率应当是若干年度的平均值。

  • (3)股利政策的类型。决定采取固定股利政策,还是稳定增长股利政策,或是剩余股利政策等。

  • (4)股利支付程序。确定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等具体事宜。

【例10-3】C公司2015年度A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C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1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并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详细介绍
  • (1)发放年度:2015年。
  • (2)发放范围及对象:截至2016年2月15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2015年利润分配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股票股利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计派送股票股利30亿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亿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共转增30亿股。本次股票股利派发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60亿股,总股本变更为90亿股。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①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照每股0.25元派发。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
    ③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本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225元派发现金红利。如上述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④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股票股利及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⑤对于其他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详细介绍

A股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5日(周一)
除权(除息)日:2016年2月16日(厨二)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2月17日(周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2月16曰(周二)

(四)分配对象

详细介绍

截至2016年2月15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详细介绍

1. 现金红利的派送方法

本公司股东M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除M公司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股票股利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派发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份,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簦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持股数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90亿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每股收益为0.50元。

从C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披露的信息得知,该公司的股利分配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除权参考价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发放的股票作为股利的支付方式,不涉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增加公司的财产,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结构发生变化。发放股票股利以后,由于普通股股数增加会引起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假设市盈率不变)的下降。但由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变,每位股东所持有股票的市场价值总额仍保持不变。
发放股票股利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的影响,可以通过对每股收益、每股市价的调整直接算出: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收益=\frac{E_0}{1+D_s} \]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除权参考价=\frac{M}{1+D_s} \]

image

转增股本则是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对企业而言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项目之间的调整,对股东而言可以按照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获得相应的转增股份。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上看,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与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都会使股东具有相同的股份增持效果,但并未增加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
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是单独实施发放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分配方案,也可以是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组合方案,或者同时伴随着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由于股票股利与转增都会增加股数,但每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并未改变,结果导致每股价值被稀释,从而使股票交易价格下降。
在除息日,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

\[股票的除权参考价=\frac{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1+送股率+转增率} \]

End

posted @ 2023-06-22 15:51  BIT祝威  阅读(5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