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目标与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第一编 财务管理

第一章 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目标与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一、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财务管理所采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因此,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建立财务管理体系的逻辑起点。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与公司的目标是一致的。投资者创立公司的目的是营利。公司固然有改善职工待遇、改善劳动条件、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等多种目标,但营利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目标。在本教材的后续论述中,把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公司财务目标和公司目标作为同义语使用。

公司采取什么样的财务管理目标与公司的资本结掩、治理结构以及经济社会政策等多种因素有关。关于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具体表述和衡量标准,有不同的观点,常见的有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利润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的观点认为,利润代表了公司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说明公司的财富增加得越多,越接近公司的目标。

利润最大化的观点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 (1)没有考虑利润的取得时间。例如,今年获利100万元和明年获利105万元,哪一个更符合公司的目标?若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 (2)没有考虑所获利润和所投人资本额的关系。例如,一家公司投人资本500万元获得100万元利润,另一家公司投入600万元获得110万元利润,哪一个更符合公司的目标?若不将获得利润与投入的资本数额联系起来,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 (3)没有考虑获取利润和所承担风险的关系。例如,同样投入500万元,本年获利100万元,一家公司的获利已全部转化为现金,另一家公司获利全部为应收账款,并可能发生坏账损失,哪一个更符合公司的目标?若不考虑风险大小,就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如果投人资本相同、利润取得的时间相同、获得利润承担的风险也相同,利润最大化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观念。现实中,许多公司都把提高利润作为公司的短期目标。短期金融决策也经常将利润最大化作为决策目标。

(二)每股收益最大化

每股收益最大化的观点认为,应当把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投人的资本联系起来考察,用每股收益(或权益净利率)最大化来概括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以克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局限性。

每股收益最大化观点亦存在局限性:
  • (1)仍然没有考虑每股收益取得的时间。

  • (2)仍然没有考虑每股收益的风险。

  • (3)现实中每股股票投入资本差别也很大,不同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可比。

如果每股收益的取得时间、承担风险、投人资本相同,则每股收益最大化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目标。事实上,许多投资者都把每股收益作为评价公司业绩的关键指标。

(三)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观点认为,增加股东财富是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这也是本教材采纳的观点。

股东创办公司的目的是增加自身财富。如果公司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股东就不会为公司提供资本。没有权益资本,公司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公司要为股东创造价值。

股东财富可以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来衡量。股东财富的增加可以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与股东投资资本的差额来衡量,它被称为“股东权益的市场增加值”。股东权益的市场增加值是公司为股东创造的价值。

有时财务管理目标被表述为股价最大化。在资本市场有效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投资资本不变,股价上升反映股东财富的增加,股价下跌反映股东财富的减损。股价的升降,代表了投资者对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价。以每股价格最大化为目标,反映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每股价格受预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反映了股东投资的大小和取得时间;每股价格受企业风险的影响,反映了股东投资的风险。因此,如果股东投资资本不变,股价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具有同等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也会影响股价,但不影响股东财富,例如分派股利时股价下跌并不减少股东财富,因为此时股东投资资本减少了。

有时财务管理目标还被表述为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价值等于股东权益价值与债务价值之和。如果债务价值不变,公司价值增加与股东权益价值增加具有相同意义。如果股东投资资本和债务价值不变,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具有相同的意义。

因此,本教材在不同议题的讨论中,分别使用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价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不同财务管理目标之间的分歧之一是如何看待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利益相关者是指除了股东外,那些对企业的现金流量有潜在索取权的人,如债权人、职工、顾客、供应商甚至政府D他们对公司都有某种利益诉求。有人主张,公司应当有多重目标,分别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实际上,主张股东财富最大化,并非不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都规定,股东权益是剩余权益,只有满足了其他方面的利益之后才会有股东的利益。例如,公司必须给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给职工发工资、向政府交税,然后才能获得税后收益。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其特定的要求。这些要求先于股东,且是契约化的。如果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不加限制,股东就不会有“剩余”了。如果投资不能带来满意的回报,股东就不会出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也无法实现。股东为公司提供了财务资源,但是他们处在公司之外,而经营者,即管理当局,在公司里直接从事管理工作。公司是所有者的公司,即股东的公司;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实质上也应该是股东的目标。

(一)经营者的利益要求与协调

1. 经营者的利益要求

公司股东的目标是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因此,他们将千方百计地要求公司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实现这个目标。公司经营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其具体目标与股东不尽一致。

公司经营者的要求主要有:
  • (1)增加报酬。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报酬,如工资、奖金、荣誉和社会地位等。

  • (2)增加闲暇时间。包括较少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里较多的空闲和有效工作时间中较小的劳动强度等。

  • (3)避免风险。经营者努力工作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他们的行为和结果之间有不确定性,经营者总是力图避免这种风险,要求付出一份劳动便得到一份报酬。

2. 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协调

公司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或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背离股东利益。

这种背离表现在两个方面:
  • (1)道德风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不是尽最大努力去实现股东的目标。他们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价而冒险,股价上涨的好处将归于股东,如若失败他们的“身价”将下跌。他们不做什么错事,只是不十分卖力,以增加自己的闲暇时间。这样做只是道德问题,不构成法律和行政责任问题,股东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

  • (2)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目标。例如,装修豪华的办公室,购置高档汽车等;借口工作需要乱花公司的钱;蓄意压低股票价格买入股票等。这些都会导致股东财富受损。

股东为了防止经营者背离其目标,通常采用下列两种制度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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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监督。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条件是双方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了解的公司信息比股东多。避免“道德风险” 和“逆向选择” 的办法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获取更多的信息,对经营者进行制度性的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其各种形式的报酬,甚至解雇他们。
    股东往往是分散的或者远离经营的,得不到充分的信息;经营者比股东有更大的信息优势,比股东更清楚什么是对公司更有利的行动方案;全面监督经营者管理行为的代价是高昂的,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的收益。因此,股东支付审计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往往限于审计财务报表,而不是全面审查所有管理行为。股东对情况的了解和对经营者的监督是必要的,但受到监督成本的限制,不可能事事都监督。监督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 (2)激励。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利益的另一种制度性措施是采用激励方式,使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例如,企业盈利率或股票价格提高后,给经营者以现金、股票期权奖励。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数量大小,有多种选择。报酬过低,不足以激励经营者,股东不能获得最大利益;报酬过高,股东付出的激励成本过大,也不能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因此,激励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通常,股东同时采取监督和激励两种制度性措施来协调自己与经营者的目标。尽管如此,仍不可能使经营者完全按股东的意愿行动,经营者仍然可能采取一些对自已有利而不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并由此给股东带来一定的损失。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此消彼长、相互制约。股东要权衡得失,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和最小的解决办法(即最佳的解决办法)。

(二)债权人的利益要求与协调

当公司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债权人把资金借给公司,目的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人;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于经营,两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债权人事先知晓借出资金是有风险的,并把这种风险的相应报酬嵌人利率。通常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预计公司新增资产的风险、公司未来的资本结构等。

但是,借款合同一旦成为事实,债权人把资金提供给公司,就失去了控制权。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可以通过经营者以伤害债权人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可能采取的方式有
  • 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高风险项目成功,超额收益归股东独享;如果项目投资失败,公司无力偿债,债权人与股东将共同承担损失。尽管按法律规定,债权人先于股东分配破产财产,但多数情况下,破产财产不足以偿债。所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收益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

  • 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旧债券价值下降的原因是发行新债后公司负债比率加大,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公司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权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尤其是对于不能转让的债券或其他借款,债权人没有出售债权以摆脱困境的出路,处境更加不利。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损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先行接管、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详细介绍
  •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借款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额度等。

  • 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利益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长期资本=权益资本+长期债务资本 \]

(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与协调

除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之外,还有一些利益相关者,如产品市场利益相关者(客户、供应商、所在社区和工会组织)和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经营者和其他员工)。

根据利益来源,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利益相关者,包括客户、供应商和员工,他们和企业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受到合同的约束;另一类是非合同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居民以及其他与公司有间接利益关系的群体。

股东和合同利益相关者之间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利益冲突。股东可能损害合同利益相关者利益,合同利益相关者也可能损害股东利益。因此,要通过立法调节他们之间的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般说来,公司只要遵守法律和信守合同就可以基本满足合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股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会有利于合同利益相关者。当然,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以缓和双方的矛盾。

对于非合同利益相关者,法律关注较少,享受的法律保护低于合同利益相关者。公司的社会责任政策,对非合同利益相关者影响很大。

End

posted @ 2023-06-15 15:22  BIT祝威  阅读(16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