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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P的几个原则-----OCP:开闭原则(上)

2012-03-05 01:32  宅的一米  阅读(52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开闭原则的定义是: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以修改

如果程序中的一处代码修改产生连锁反应,导致一系列相关模块的修改,那么设计就具有僵化性.开闭原则建议我们对系统进行重构,这样以后对系统在进行同样的改动,就不会导致更多的修改.如何正确使用开闭原则,那么以后再进行同样的改动时,只需要添加新的代码,而不必改动正常运行的代码.

遵循开闭原则的模块主要有两个特征:

1.对于扩展是开放的:意味着模块的行为是可扩展的,当应用程序发生变化时,我们可以对模块进行扩展,使其具有满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改变模块的功能.

2.对于修改是封闭的:对模块进行扩展是,不必改动模块的源代码或者DLL.

从描述上来说,这两点存在矛盾.扩展一个模块的行为正是修改该模块的源代码.不允许修改的模块通常被认为具有固定的行为.如何能做到在不改动模块源代码的基础上对其行为进行修改?答案就是抽象.

模块应该对抽象体进行操作.由于模块依赖固定的抽象体,所以它对于修改是封闭的,同时,可以对抽象体进行派生,可以扩展此模块的行为.

 

违反OCP的示例:

 

遵循OCP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