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通风防排烟设计规范
2013-04-02 13:06 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 阅读(2431) 评论(0) 编辑 收藏 举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中采暖通风和排烟部分做如下规定。
1.采暖通风部分:
- 车库内严禁明火
-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Ⅰ、Ⅱ、Ⅲ类汽车库,Ⅰ、Ⅱ类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置集中采暖
- 喷漆件、电瓶间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
- 设置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单独设置
- 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设置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 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
2.防排烟部分:
-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 机械排烟管道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10m/s
-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中第四章第三节对汽车库通风做如下规定:
- 地上单排车位小于等于30辆的车库,当可开启门窗的面积大于等于2平方米/辆且分布均匀时,可采用自然通风
- 当可开启门窗的面积大于等于0.3平方米/辆且分布均匀时,可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的通风方式
- 当汽车库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风、排风系统
- 汽车库机械排风量,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换气次数法,另一种是最小单车排风量法
- 对于停放单层汽车车库排风量宜按照换气次数法计算
- 按换气次数计算:频换使用的商业建筑车库换气次数6次计算,一半的普通建筑按5次计算,使用频率低的住宅类车库按4次计算。另当层高超过3m时,可按3m计算,层高小于3m时,按实际值计算
- 对于全部或部分停放双层汽车的车库宜按照最小单车排风量法计算
- 使用频繁的商业建筑车库按每车500立方米/h计算,一般的普通建筑按每车400立方米/h计算,使用频率低的住宅类车库按300立方米/h计算。
- 当车库设置机械进风系统时,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85%
- 送风口、排风口布置应使车库内空气分布均匀,避免通风死区,送风口宜设置在汽车库主要通道上部,汽车库机械通风系统宜结合消防排烟系统设置,通风量、风机类型以及控制应同时满足两者的需要和不同功能的转换。
其它规定暂未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