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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穿越人防维护结构的管道设计规范

2012-08-09 16:53  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  阅读(1959)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人防地下室即人民防空地下室,分为根据防护功能甲乙两类,甲类人防地下室防护核武器、生化武器和常规武器,乙类人防地下室防护生化武器和常规武器,无法防护核武器。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国家规范,对穿越人防维护结构的管道有如下要求。

第三章建筑规定:

3.1.6-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第五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定:

5.6.11 引入防空地下室的空调水管,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并应在其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工作压力不小于1.OMPa的阀门。

第六章给排水对穿越人防分区维护结构的管径材质均做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