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口中的方法
接口Interface
1. 接口中的成员变量默认都是public、static、final类型的,必须被显式初始化
2. 接口中的方法默认都是public、abstract类型的。
3. 接口中只能包含public、static、final类型的成员变量和public、abstract类型的成员方法。
4. 接口没有构造方法,不能被实例化,在接口中定义构造方法是非法的。
5. 一个接口不能实现另一个接口,但它可以继承多个其他接口。
interface C extends A, B{} // A和B都是接口
6. 当类实现某个接口时,它必须实现接口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这个类必须被定义为抽象类。
7. 接口中没有方法体
访问控制修饰符
四种访问级别:public、protected、默认、private
private只能在同一个类中访问
默认,只能在同一个类,同一个包中访问
protected,可以在统一各类,同一个包,子类(子类可以不在同一个包中)访问
public,不限制访问
类可用修饰符: abstract、public、final
构造方法:public、protected、private
局部变量:仅仅final
abstract修饰符
1. 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但包含了抽象方法的类必须被定义为抽象类。
2. 没有抽象构造方法,没有抽象静态方法。 static 和 abstract不能连用
3. 抽象类中可以有非抽象的构造方法,创建子类的实例时可能会调用这些构造方法。
4. 抽象类及抽象方法不能被final修饰符修饰。final和abstract 不能连用,同样private和abstract不能连用。
5.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因为抽象类可能含有没有方法体的抽象方法
final修饰符
final具有;不可改变的;含义,它可以修饰非抽象类,非抽象成员方法和变量
1. 用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没有子类。
2. 用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的方法覆盖。
3. 用final修饰的变量表示常量,只能被赋一次值,必须被显式初始化。
4. private修饰的方法默认为是final方法,因而不能被子类的方法覆盖。
static修饰符
1. 静态变量在内存中只有一个拷贝,在类的所有实例中共享。
2. 在静态方法中不能直接访问实例方法和实例变量。
3. 在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和super关键字。
4. 静态方法不能被abstract修饰
5. 静态方法和静态变量都可以通过类名直接被访问。
6. 当类被加载时,静态代码块只被执行一次。类中不同的静态代码块按它们在类中出现的顺序被依次执行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程序入口方法,可以被final修饰。
super关键字
1. 在类的构造方法中,通过super语句调用这个类的父类的构造方法。
在构造方法中,super语句必须作为构造方法的第一条语句。
2. 在子类中访问父类的被屏蔽的方法和属性
3. 只能在构造方法或实例方法内使用super关键字。 super关键字与类的特定实例相关
方法覆盖(方法重写)
1. 方法的参数签名和返回值类型必须相同,访问控制修饰符可以不同,但是子类方法不能缩小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
2. 子类方法抛出的异常必须和父类方法抛出的异常相同,或者是父类方法抛出的异常类的子类。
3. 父类的静态方法是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非静态方法。
父类的非静态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静态方法。
4. 子类可以定义与父类的静态方法同名的静态方法,以便在子类中隐藏父类的静态方法。区别:运行时,JVM把静态方法和所属的类绑定,而把实例方法和所属的实例绑定。
5. 父类的私有方法不能被覆盖
6. 父类的非抽象方法可以被覆盖为抽象方法
方法重(chong)载
1. 在一个类中不允许两个方法名相同,并且参数签名也完全相同的方法。
2. 类的同一种功能,可能有多种实现,到底采用哪种实现方式,取决于调用者给定的参数。
3. 对于类的方法(包括从父类中继承的方法),如果有两个方法的方法名相同,但参数不一致,那么可以说,一个方法是另一个方法的重载方法。
多态
1. 对于一个引用类型的变量,Java编译器按照它声明的类型来处理。
Base base = new Sub();
base.subMethod(); // 编译出错,Base基类,Sub子类,编译器认为base是Base类型的引用变量,Base类没有subMethod()方法。这样子,就必须使用强制转换。(Sub)(base).subMethod();
2. 对于一个引用类型的变量,运行时JVM按照它实际引用的对象来处理。
Base base = new Base();
Sub sub = (Sub)base; // 编译通过,但是运行时抛出ClassCastException
在运行时,子类的引用类型变量可以转换为父类的引用类型,而相反的过程却不可以。
假定可以,即上边两行代码运行正常,那么sub.subMethod(); 执行时,JVM将找不到subMethod。sub实际引用的是Base类的实例。
3. 在运行时环境中,通过引用类型变量来访问所引用对象的方法和属性时,JVM采用以下的绑定规则。
①实例方法与引用变量实际引用的对象的方法绑定,即动态绑定。
②静态方法与引用变量所声明的类型的方法绑定,即静态绑定。 编译阶段即绑定完成。
③成员变量(静态变量和实例变量) 与引用类型所声明的类型的成员变量绑定。静态绑定。
1. 接口中的成员变量默认都是public、static、final类型的,必须被显式初始化
2. 接口中的方法默认都是public、abstract类型的。
3. 接口中只能包含public、static、final类型的成员变量和public、abstract类型的成员方法。
4. 接口没有构造方法,不能被实例化,在接口中定义构造方法是非法的。
5. 一个接口不能实现另一个接口,但它可以继承多个其他接口。
interface C extends A, B{} // A和B都是接口
6. 当类实现某个接口时,它必须实现接口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这个类必须被定义为抽象类。
7. 接口中没有方法体
访问控制修饰符
四种访问级别:public、protected、默认、private
private只能在同一个类中访问
默认,只能在同一个类,同一个包中访问
protected,可以在统一各类,同一个包,子类(子类可以不在同一个包中)访问
public,不限制访问
类可用修饰符: abstract、public、final
构造方法:public、protected、private
局部变量:仅仅final
abstract修饰符
1. 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但包含了抽象方法的类必须被定义为抽象类。
2. 没有抽象构造方法,没有抽象静态方法。 static 和 abstract不能连用
3. 抽象类中可以有非抽象的构造方法,创建子类的实例时可能会调用这些构造方法。
4. 抽象类及抽象方法不能被final修饰符修饰。final和abstract 不能连用,同样private和abstract不能连用。
5.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因为抽象类可能含有没有方法体的抽象方法
final修饰符
final具有;不可改变的;含义,它可以修饰非抽象类,非抽象成员方法和变量
1. 用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没有子类。
2. 用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的方法覆盖。
3. 用final修饰的变量表示常量,只能被赋一次值,必须被显式初始化。
4. private修饰的方法默认为是final方法,因而不能被子类的方法覆盖。
static修饰符
1. 静态变量在内存中只有一个拷贝,在类的所有实例中共享。
2. 在静态方法中不能直接访问实例方法和实例变量。
3. 在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和super关键字。
4. 静态方法不能被abstract修饰
5. 静态方法和静态变量都可以通过类名直接被访问。
6. 当类被加载时,静态代码块只被执行一次。类中不同的静态代码块按它们在类中出现的顺序被依次执行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程序入口方法,可以被final修饰。
super关键字
1. 在类的构造方法中,通过super语句调用这个类的父类的构造方法。
在构造方法中,super语句必须作为构造方法的第一条语句。
2. 在子类中访问父类的被屏蔽的方法和属性
3. 只能在构造方法或实例方法内使用super关键字。 super关键字与类的特定实例相关
方法覆盖(方法重写)
1. 方法的参数签名和返回值类型必须相同,访问控制修饰符可以不同,但是子类方法不能缩小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
2. 子类方法抛出的异常必须和父类方法抛出的异常相同,或者是父类方法抛出的异常类的子类。
3. 父类的静态方法是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非静态方法。
父类的非静态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静态方法。
4. 子类可以定义与父类的静态方法同名的静态方法,以便在子类中隐藏父类的静态方法。区别:运行时,JVM把静态方法和所属的类绑定,而把实例方法和所属的实例绑定。
5. 父类的私有方法不能被覆盖
6. 父类的非抽象方法可以被覆盖为抽象方法
方法重(chong)载
1. 在一个类中不允许两个方法名相同,并且参数签名也完全相同的方法。
2. 类的同一种功能,可能有多种实现,到底采用哪种实现方式,取决于调用者给定的参数。
3. 对于类的方法(包括从父类中继承的方法),如果有两个方法的方法名相同,但参数不一致,那么可以说,一个方法是另一个方法的重载方法。
多态
1. 对于一个引用类型的变量,Java编译器按照它声明的类型来处理。
Base base = new Sub();
base.subMethod(); // 编译出错,Base基类,Sub子类,编译器认为base是Base类型的引用变量,Base类没有subMethod()方法。这样子,就必须使用强制转换。(Sub)(base).subMethod();
2. 对于一个引用类型的变量,运行时JVM按照它实际引用的对象来处理。
Base base = new Base();
Sub sub = (Sub)base; // 编译通过,但是运行时抛出ClassCastException
在运行时,子类的引用类型变量可以转换为父类的引用类型,而相反的过程却不可以。
假定可以,即上边两行代码运行正常,那么sub.subMethod(); 执行时,JVM将找不到subMethod。sub实际引用的是Base类的实例。
3. 在运行时环境中,通过引用类型变量来访问所引用对象的方法和属性时,JVM采用以下的绑定规则。
①实例方法与引用变量实际引用的对象的方法绑定,即动态绑定。
②静态方法与引用变量所声明的类型的方法绑定,即静态绑定。 编译阶段即绑定完成。
③成员变量(静态变量和实例变量) 与引用类型所声明的类型的成员变量绑定。静态绑定。
转自https://blog.csdn.net/jiang123986/article/details/53453467,侵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