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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数量乘矢量

Posted on 2010-09-04 10:50  白途思  阅读(43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3 数量乘矢量

 

定义1是一个数量,矢量的乘积是一矢量,记作,其模等于倍,即 ;且方向规定如下:当时,矢量的方向与的方向相同;当时,矢量是零矢量,当时,矢量的方向与的方向相反.

特别地,取,则矢量的模与的模相等,而方向相反,由负矢量的定义知: .

据矢量与数量乘积的定义,可导出数乘矢量运算符合下列运算规律:

定理2. 数量与矢量的乘法满足下面的运算律:

1、结合律 , (1.3-1)

2、分配律

, (1.3-2)

. (1.3-3)

1、显然,矢量的方向是一致,

= == .

2、分配律 如图1-11

 

 

 

 

 

一个常用的结论:

定理3. 若( 为数量 ),则矢量与向量平行,记作;反之,若矢量与矢量平行,则( 是数量).

简言之.

是非零矢量,用表示与同方向的单位矢量.

由于同方向,从而亦同方向,而且

,

.

我们规定:若. 于是 .

这表明:一个非零矢量除以它的模是一个与原矢量同方向的单位矢量.

请注意:矢量之间并没有定义除法运算,因此决不能将式子改写成形式 .

十分显然,这种错误是受实数运算法则的"惯性作用"所造成.

例1 AM是三角形ABC的中线,求证

.

如图1-12,

因为

所以

因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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